教务处【新】

规章制度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萍乡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制度

发布者:  时间:2016-05-09 08:46:42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使其早日熟悉教学规范,掌握教学规律,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制度。

第二条  青年教师导师制制度,是在一段时间内,由中老年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教学研究进行指导和培养,使青年教师达到教师职业标准基本要求的一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  学校以下教师(统称为青年教师)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和培养:

1.学校新进的或调入到教学岗位且无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经历的新教师;

2.具有专任教师资格尚未获得中级职称的青年教师

3.学校或教学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师。

第二章  导师

第四条  导师的选拔标准

青年教师的导师,应为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优良、工作认真负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熟悉各个教学环节、重视教育理论学习和研究并任教十年以上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教师。

第五条  导师的遴选程序与选拔办法

1.由教学学院推荐导师人选,并明确该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名单,报人事处审核,主管人事副院长批准。

2.青年教师与指导教师的结对可以双向选择,也可由教学学院统一指派,结对的教师一般应是任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3.专业带头人必须担任导师;导师同时指导的青年教师一般不超过2人。

第六条  导师的基本职责

导师应当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和帮助:

1.思想品德

培养青年教师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2.课程教学

1)指导青年教师从总体结构上把握拟承担讲授的课程,指导青年教师了解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着重了解本课程的前导课程和后续课程,使青年教师能够根据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帮助青年教师制订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

2)对教学方法、讲课技巧和备课、讲课、批改作业、答疑、教学实验、考试命题等各个环节进行指导,与青年教师讨论所讲授课程的重点、难点、讲授方法等;

3)检查、帮助青年教师备课,并对教案提出意见,听取青年教师试讲和不定期听取青年教师的课堂讲授,并就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交换意见,检查教学日历执行情况,抽查青年教师批改作业情况;

4)帮助青年教师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教材的情况,协助选用教材。

3.实践教学

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所授课程的实践环节要求,就如何在这门课程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导青年教师进行实践教学工作。

第七条  导师指导工作量的计算

指导一位青年教师经考核合格后按每学期20标准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第三章  青年教师

第八条  青年教师的职责

1.积极主动接受导师指导与教诲;

2.每周听课时间不少于2课时,并认真做好每节课的听课笔记。听课的时间、地点与听课对象由教师自行确定。

第九条  培养要求

1.青年教师对所承担或将要承担的课程的结构和内容全部掌握,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用有关参考教材。

2.学习掌握导师和其它教师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学习导师和其它教师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精神。

3.完成课程教学任务,效果良好;或完成了一门课程的全程助课任务(包括听课、批改作业、讲部分课等),效果良好。

4.加入导师所在的科研(或教学)团队,学习导师的教学科研经验,掌握教学、科研的方法。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导师的遴选工作于每年9月份进行,由人事处负责组织。

第十一条  青年教师的培养时间一般为一年,培养期结束,须对导师和指导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教学学院具体负责,考核结果报人事部。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

1.导师的考核内容:试讲记录、听课记录、指导工作总结材料等;

2.青年教师的考核内容:听课记录、助课情况,讲义(教案)、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学校或教学学院组成的专家组随机听课考评、学生反映、本人学习工作总结等。

第十三条  导师考核合格者,按第七条的规定,计算工作量;考核不合格者,减半计算工作量。

青年教师未接受导师指导或指导后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不能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若已独立承担教学任务,以后不得安排独立承担的教学任务。

第十四条  教学学院要重视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组织指导工作,对于在培养青年教师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优秀导师,要以一定方式予以表扬和鼓励。

第十五条  教学学院应把青年教师导师制度作为师资队伍建设、学术梯队建设的组成部分,并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需要积极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和教学研讨,鼓励青年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人事处。

版权:萍乡学院      备案序号:赣ICP备12002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