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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者:  时间:2017-09-12 10:01:00  浏览:

                                                   (萍学院字[2013]26号)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运行管理效率,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我校其他现行教学规章制度,规范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在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四条  教学原则

1. 方向性原则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纪守法,严守师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知识、能力、素质三结合原则

从本、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出发,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重视学生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的优化。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传授知识,而且要发展学生的智能,拓宽专业面,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重视能力培养和技能训练。

3. 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原则

要以教学大纲为指导,既面向全体学生,使他们达到培养的统一规格要求,又根据学生个体之间的差异,因材施教,使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得以充分发挥。

第五条  教师职责

1. 编制任教课程教学进度计划、教案等教学文件。

2. 任教课程的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报告)、见习、实习、考核等环节的组织实施与质量管理。

3. 做好课堂教学考勤并记载。

4. 与学生所在系(部)分管教学的系(部)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5. 做好任教课程教学设备建设。

6.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推荐或编写任教课程的教材,经教研室主任同意,系主任审批后,方可采用。

第六条  教学纪律

1. 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不迟到和提前下课,不拖堂、旷教。

2. 不随意停课、调课和自行找人代课(含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如确需调(停、代)课,应按有关程序报批。

3. 新任课教师应由所在系(部)、教务处联合组织试讲,经系(部)主任、教务处认可并经岗前培训合格,方能取得任课教师资格,否则一律不得承担教学任务。

4.按各教学环节要求履行职责,由于失职而引起的教学事故,按《萍乡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七条  备课

1. 备课是教学前必须经过的环节。要认真备课,认真撰写教案。教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课题名称、教学目的(要求)、内容提要、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或步骤)、作业练习及课时安排等。

2. 教学大纲是教师备课、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教师必须熟悉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并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内容、教材体系,并采用与之相应的教学方法。在遵循教学大纲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创造性进行教学。

3. 要优化教学内容。做到“三个讲”:讲重点、讲思路、讲方法。强调“三个一”:教学内容上强调一个“用”字,教学方法上强调一个“活”字,教学手段上强调一个“新”字。处理好“三个对口”:基础知识与后续课程对口,专业知识与生产应用对口,实践技能与职业岗位对口。重视“三个教”:即教会学、教会用、教会创新。

4. 做好课件、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教学准备工作,使教学用具完善,教学手段力求多样化。

5. 制定《教学进度计划表》(一式三份),任课教师、系(部)办公室、授课班级各存一份备案。

第八条  上课

1. 上课是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开发智能的重要途径。既要重视传授知识,又要重视能力培养。

2. 要按照教学大纲并针对学生专业特点进行授课,全面把握课程的深度、广度,讲清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

3. 讲究教学方法和教学艺术,采用启发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既是一种教学方法,更是一种教学指导思想,是先进教育思想观念的具体反映。启发式教学的精髓在于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式和创新精神。教师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应随时收集教学信息,改进教学方法。

4. 结合教师本人的学术研究和实践经验,力争站在本学科的前沿,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5. 课堂用语采用普通话,力求准确、简练、清楚。

6. 板书工整、布置合理,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手段,使直观教学与抽象思维相结合。

第九条  习题课

1. 习题课是实践教学环节之一,其作用是帮助学生巩固和加深所学知识,训练学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教学情况,指导学生自学等。

2. 习题课在课堂教学时间内安排。

3. 任课教师要提出习题的具体要求,选题原则。所布置的习题要精选,要着重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教师应在习题课中,起启发诱导作用,并教给学生解题思路,给学生一定独立解题的时间,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钻研精神。

第十条  课堂讨论

1. 课堂讨论是实践教学环节之一。它对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都有重要作用。

2. 课堂讨论由教师组织安排,在遵照教学大纲的前提下,要明确目的、要求。课堂讨论内容和次数要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学习情况确定。一般由教师拟定课堂讨论题目,并印发给学生。讨论题目应具有启发性、思考性、综合性和针对性的特点。

3. 教师在课堂讨论中要起组织、总结和归纳的作用。

第十一条  辅导答疑

1. 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巩固所学知识、启发学生独立思考以及进行因材施教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教师收集教学反馈信息、改进教学的重要途径。

2. 辅导答疑应做到耐心、启发、诱导,记录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利于开展教学研究,进行教学改革。

3. 在辅导答疑时间内,教师要有计划地安排质疑,并注意发现优秀人才,而对于基础差的学生应予以重点辅导。

第十二条  作业

1. 作业的布置与批改是教学的重要环节,对于学生巩固和加深所学知识、反馈教学信息都有重要意义。

2. 布置作业原则上按每次课(2节)布置一次,对基础课和专业课程,可按每23次课布置一次。

3. 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所布置的作业,对不按时完成作业或草率应付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其认真完成。

4. 教师批改作业应认真、及时,对作业中的错误要督促学生订正并检查。

5. 专业课的作业应全部批改,其余课程要力求全改,但至少不能低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对于不能批改的作业也要进行检查。

6. 对于作业中的共性错误,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指正。

第十三条  实验

1. 实验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之一。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开设教学实验,并编写或选用适当的实验指导书。单独设课的实验要求制订教学大纲,编写或选定合适的教材。

2. 教师尽可能开出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综合技术运用能力的工艺型、设计型和综合型实验,减少验证型实验。

3. 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预先试作。实验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和其他所需材料,以保证实验正常进行。

4. 合理划分实验小组,使学生能够亲自动手,提高实验操作技能,要求学生按操作规范和安全规则进行实验。

5. 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做好实验预习、过程观察、实验原始记录等工作,实验结束前还应进行检查(包括实验后的仪器设备完好程度)。

6. 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并评定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对于单独设置的实验课,按五级分制对学生予以评分。对不合格的实验报告一律退回,重新补做。

7. 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培养学生观察、测量、数据处理、实验结果分析、实验报告撰写的能力。

第十四条  实习

1. 实习包括教学实习、认识实习、毕业实习三类。

2. 实习按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要求进行,教师应按实习的性质、目的与要求选用或编写实习大纲,报教研室主任审定和系(部)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

3. 指导教师在实习前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实习过程中应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学生,检查学生的实习日记,认真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

4. 指导教师应按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的鉴定材料,辅之以适当的质疑手段,在实习结束后,按五级分制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评定和实习总结工作。不及格者,指导教师须及时提出具体要求,令其在假期补做,补做后均须进行考核。

5. 学生的实习成绩一周内报教务处,实习报告择优存档,其余发还学生。

第十五条  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

1. 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课程理论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2. 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必须按所编写的指导书进行,指导教师还要做好必要的参考资料准备。

3. 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的选题以达到教学要求为准,深度和工作量要适当,以便使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题尽可能采用工程实际题目。

4. 指导教师应采用启发式答疑,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鼓励学生创新。

5. 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完成后即进行答辩,按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凡不及格者均应重做,并进行考核。

6. 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可择优存档,其余发还学生。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

1. 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在校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对学生进行工程技术与科学研究基本训练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2. 各系(部)应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前三个月以上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计划和要求,落实指导教师,力求使学生提前接触课题。

3. 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应在满足培养目标、规格和教学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尽可能选择实践性强的综合性课题或工程实际课题。工程设计、撰写科研论文或专题读书报告等均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

4. 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按教学计划规定由各系(部)集中安排。

5. 各系(部)应成立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小组,组长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在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必要时经教务处批准后,可聘请外单位工程师或讲师以上科技人员担任指导。

6. 指导教师须根据课题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明确列出如课题的名称、内容,必要的原始资料与数据,对论文(或说明书)图纸的要求,对生产测试及实验量测的要求。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发给学生后,一般不能随意改变,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结束时务必应达到任务书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如确须改变任务书的要求时,须由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开始后第三周内提出,经教研室主任同意、系(部)主任批准方可更改。

7. 指导教师须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任务及要求,编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指导书的内容包括具体的目的、要求、任务,以及技术经济指标,工作的详细内容,所进行的程序,主要参考资料与文献等。指导书向学生下达时应作必要的解释。

8. 指导教师应通过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认真辅导、答疑、质疑和定期检查,以全面掌握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度,保证质量。在进行指导时,要注意引导学生开阔思路、全面考虑问题、鼓励创新,并指导学生查阅资料和文献,培养学生综合分析和独立工作能力。

9.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应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提出关于学生的论文(设计)质量、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评语的初稿。

10. 各系(部)应成立毕业设计答辩组,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毕业设计答辩组由系(部)主任任组长,也可由学术水平较高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小组由35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一般副教授以上教师至少2名),必要时可聘请校外讲师、工程师以上的人员参加。

11. 毕业设计的成绩采用五级分制和评语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评分标准预先由讨论确定。毕业设计成绩确定程序按如下顺序进行。先由答辩组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打分),或集体或讨论方式作出初步决定,待答辩结束后,经系(部)主任审批,再报教务处。毕业论文(设计)的评语由指导教师提供初稿,然后由答辩组根据答辩情况进行修改,最后填入毕业论文(设计)考核表。

12.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系(部)要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并认真评选出本系(部)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13篇。

13. 各系(部)要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资料、毕业论文(设计)成果的归档工作,对于评选出的系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一律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留系(部),一份报教务处。

第十七条  考试与考查

1. 考试和考查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检查学生学习效果的主要途径,通过考试和考查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巩固所学的知识与技能,检查学生的理解程度和实际运用能力。因此,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试、考查。

2. 任课教师都必须要熟悉学校颁发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奖学金制度等重要教学文件内容,并须严格执行其中关于考试、考查及成绩管理的有关条款。

3. 考试命题要求

1)考试题应具有良好的信度和内容效度。

2)考试范围应包括本门课程所学习的内容,其中包括教师指定的自学部分及课外参考文献的内容,教师不得随意缩小范围,不得出复习提纲,也不得作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提示。

3)试题的深广度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不但要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还要考查学生自学和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试题的难度,一般基本题占50%60%,中等难度题占25%35%,难度较大的占15%左右。要注意引导学生提高分析问题的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全面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试题的知识覆盖面一般应在85%以上。

4)试题类型有客观题和主观题两类。其中客观题可分为填充题、填图题、判断题(或称正误题、是非题)、单项选择题(一般从四项提供的答案中取其一项正确的)、多项选择题(一般从四项中选取二项以上),以及配对题等六种题型;主观题可分为简答题、计算题、论文式题、设计题、案例分析题等多种题型。

试卷题型一般应不低于35种。知识覆盖面宽,难度适当,有利于提高测试的信度和效度。

5)命题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除了语言文字精炼简洁外,试题彼此应防止相关性,不论是常模参照测试还是目标参照测试,为了使测试能准确地反映教学的重点、目标,体现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双向细目表进行命题是必要的。双向细目表又称测试蓝图,它包括教学目标的内容以及使学生达到这个目标的方法两部分。因此,双向细目表是命题的依据,教师在命题前首先应建立双向细目表。

6)要加速试题库建设,建立足够数量的试题卡,逐步实现一般课程试题库软件化、计算机自动组卷,使讲课者与命题者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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