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学院字[2013]23号)
为了进一步严格考试纪律,杜绝考试舞弊现象,力争学校考风、学风有根本的好转。特就严格考试纪律完善考试制度提出意见,望全校师生认真贯彻和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考试目的的认识
考试与考查是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学生学习成绩、教师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在业务上是否达到教学要求的主要手段,因此,考试(查)是对学生知识、智力、技能的一种测量。重视考试工作,严格考试制度是建立良好的学风、教风、校风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把好考试关,也是把好教育质量关。
考试工作是学校必须坚持不懈地认真抓好的质量管理工作,校领导和各学院领导要做好教师和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进一步明确严格考试制度的重要性,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整顿考风、端正教风,发扬为人师表、严谨治学的美德。要使教学态度不端正的教师真正懂得对考试马虎,甚至放纵学生作弊,是误人子弟,是有愧于人民教师光荣称号的渎职行为。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树立作弊可耻的观念。整顿考风,严格考试制度的目标是:校领导和各学院领导及全体教师统一认识,重视并把好考试的各个环节,使考试能真实地反映学习效果,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杜绝一切可能出现的舞弊行为,绝不能让少数学习态度差,投机取巧的学生占任何便宜。
二、切实抓好考试工作各个重要环节
(一)考试前应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
1.各院(系)办公室和任课教师要认真检查学生考勤情况,凡旷课、缺课累计超过(含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该课程以不及格论处。
2.凡缺交作业(包括习题或实验报告)次数达到超过该课程作业次数1/3者,任课教师应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该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该课程以不及格论处。凡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院(系)办公室应向全院(系)学生公布,不应姑息。
3.凡擅自让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参加考试者,一经发现,将追究其责任,并报主管副校长作出严肃处理。
(二)把好命题关
命题是考试的关键环节,各课程的考试均应按照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求命题,命题应力争达到以下基本要求:试题量适度,知识的覆盖面要大;试题要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注意难易结合,不脱离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要求,不出偏题、怪题;试题的信度及效度要较高。
1.各课程理论考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
2.试题要突出考核学生以下三个基本方面:
(1)考知识的积累。
(2)考对知识的理解,特别是对基本概念及基本原理、方法的理解。
(3)考对知识的运用能力,特别是对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实验课程的考核应包括:
①实验动手能力(操作能力,排除故障的能力等);
②综合能力(实验方案设计能力,实验过程的独立思考及分析问题的能力);
③实验数据的获得及综合整理的能力;
④实验结果的讨论或误差分析;
⑤实验报告的文字表达能力。
3.要求出A、B、C三套同质、同量试卷并确定评分标准。
(1)考试题由主讲(或外聘)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及命题要求,拟定A、B、C卷各一套,供常考、补考、重修考试使用,并附有评分标准。
(2)A、B、C三套试卷要求必须是等值的,即要根据同一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编制A、B、C试题,A、B、C卷具有同等效用,适合同一考试目的,能有同等难度、区分度、信度和效度,考试时间相同,但要避免重复,三卷可出同类型的题,但内容不应完全相同。即A、B、C卷应做到要求基本一致。
(三)把好评卷关
1.评卷工作是一项严肃工作,评卷教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客观地按拟定的评分标准评分,任何人无权要求更改评卷教师所评定的分数。
2.有条件的院(系)、教研室可组织流水作业的方式评卷。
3.评卷完毕,经认真复核统计无误,评卷教师应在该门课程考试后三天内填好学生学业成绩卡上报,最后一门课程考试成绩应在二天内上报。成绩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学生成绩。凡擅自更改或要求评卷教师更改成绩的,均属违纪行为,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试题的审批程序及保密规定
(一)主讲教师拟定A、B、C试题后,交教研室主任审定,或由教研室组织有经验的同一课程教师,按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求认真审定,报院(系)主任审批后,送教务处考务科。由考务科从三套题中随机选取一份作为正常考试用。
(二)考务科负责组织人员印刷、装订、密封(注明课程、班级)试卷。评分标准由主讲教师保存。
(三)印刷室应负责试卷保管,防止试卷泄密,建立试卷出库登记卡。
四、考场的编排
(一)考场的编排由考务科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及现有教室编排,考务科要制定全校考场一览表。
(二)公共课考试时间由教务科统一安排,并通知各院(系)。
(三)学生实行单人单桌考试,同一考场应尽量安排两个不同班级不同课程的考试,以隔开同课程的考生。
(四)开卷考试的课程应单独编排考场,不得与闭卷考试课程编在同一考场。
五、监考
(一)每一考场必须安排两名监考人员监考;
(二)由考务科统一安排监考或巡视;
(三)考试期间由校领导、教务处领导、学工处领导和院(系)领导组成的考试委员会负责加强检查与监督考试工作,巡视考场,对考试违纪现象及时作出处理;
(四)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萍乡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五)学生必须遵守《萍乡学院考场规则》。
六、补考
(一)补考安排在次学期开学后第二、第三周进行。全校公共课程的补考由教务处考务科负责组织安排,非公共课程的补考由院(系)负责组织安排。
(二)补考试卷统一由考务科印制,并做好保管、保密工作。
(三)补考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到学生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学籍科登记补考成绩。
(四)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未达到退学标准,对不及格课程学校安排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五)毕业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学校在该学期末毕业前安排唯一的一次补考,但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在校期间不再安排补考。
(六)经上述规定处理后,仍有不及格的课程,应作结业处理。结业后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补考(补作),补考时间为次年5月份。
(七)教育实习不及格,作结业处理者,应在实际工作的学校经半年的考察,由工作单位评定成绩后寄交学生原所在院(系),由院(系)审定其成绩。
(八)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原则上于结业后一年内回校跟下年级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