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
《萍乡学院关于制订2014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附件:《萍乡学院关于制订2014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014年5月29日
附件:
萍乡学院关于制订2014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师编制的基本依据。为了制定科学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
(二)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有机统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以“三个融合”的教育思想为指导,即在人才培养中坚持“融素质教育与业务培养为一体,融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为一体,融教学与科研为一体”的教育思想,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具有创业意识和能力,具有创造意识和能力的“三创”型人才。
(四)按照“加强基础、拓宽口径、通专并举、注重能力”的培养原则,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准确定位,突出特色
各专业要紧密结合国家、社会及行业发展的需求,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找准定位,明确目标,彰显特色,追求卓越。
(二)夯实基础,通专兼顾
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重,注重学科的交叉与融通,注重前沿和特色,按照“加强通识教育,夯实学科基础,优化专业核心课程,拓展专业选修课程,强化实践环节”的总体思路,实施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培养模式。各专业的通识教育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学科专业基础教育课程的设置要体现宽口径的思想,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要力求精当,专业选修课程可以根据专业发展的方向,按系列相对集中地进行成组设置。
(三)更新内容,优化体系
加强课程整合,精选教学内容,修订教学大纲,科学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优化体系,实现通识教育、学科专业基础教育、专业教育与综合拓展环节的有机结合。
(四)强化实践,注重创新
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进一步推动实验、实习的独立设课,构建“基础、综合、创新”系列化、多层次、阶梯状的实践教学体系。打破课程壁垒,梳理实验实习内容,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增加综合实习数量,完善包括大学生科研训练、学科竞赛、科技发明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科研活动体系。
(五)深化改革,探索模式
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和试验,推进考试方法改革,建立注重实效的考核机制,加大课程信息化建设力度。鼓励各专业以学生的成长和成才为本,大胆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
三、培养方案的结构
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由如下几个部分组成: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执笔人、审核人;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学制与学位;毕业最低学分要求;主干学科;核心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专业实验;培养方案安排(包括课程结构体系及学时学分分配表、培养方案进程总表、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表、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与创新实践活动设置表、辅修课程表)
四、具体要求
(一)学制与修业年限、时间分配
1. 本科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标准学制为4年,修业年限为4~6年。
2. 学校实行每学年春、秋两个学期制。为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落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专业实际,从春季学期中安排学期末2周时间,结合暑假进行短学期教学,集中开展项目课程、社会实践、科技创新以及学科竞赛等实践教学活动。每学年教学40周。每学期总周数为20周(第四学年第二期安排18周),其中教学周为16周,考试、机动4周。新生第一学期入学教育、军事理论与训练3周,教学周为14周,考试、机动3周。
(二)学时及学分
1. 四年制本科课程教学总学时,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人文社科类专业、艺体类专业不超过2400,理工类专业不超过2560。课程教学包括理论课教学、理论课所含实践教学以及计算机上机辅导操作教学等。集中实践教学为25~35周。
2. 周学时安排,遵循“前紧后松”的原则。第一学年每周一般28学时,第二学年一般26学时,第三学年一般20学时,第四学年一般15学时。
3. 四年制本科专业总学分,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人文社科类专业控制在150~170,艺体类专业控制在150~170,理工类专业控制在160~180。
“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基础教育课程”与“专业教育课程”的学分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约为5.5 : 4.5,艺体类专业、理工类专业约为5 : 5。
4.学分计算办法
学分设定的最小单元为0.5学分。
理论教学原则上全学期课程每周讲授1学时计1学分,不足一学期的课程约每16(第一学期为14)学时计1学分(允许小数点后只保留一位数,但必须是0.5的倍数)。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包括上机)课程以每周学时的1/2计学分(允许小数点后只保留一位数,但必须是0.5的倍数)。
含有课内实践的课程,其学分为实践与理论的学分之和,其中实践部分的学分一般按每16学时(第一学期14学时)计0.5学分,不足16学时(第一学期14学时)部分,纳入理论部分计算;理论部分学分一般按每16学时(第一学期14学时)计1学分计算。
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活动(入学教育、军事理论与训练、课程设计、教学实习等各类实习等)以每周计1学分;毕业实习应不少于6学分,每周1学分;毕业论文(设计)计8~10学分,每周1学分。
公共选修课,1.5分/门(30学时/门);“思政课”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学分;体育课每学期计1学分。
(三) 课程性质与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是指理论课、实践课。
各专业的课程区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集中实践教学课程四个部分。
1. 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由学校统一安排,由公共基础课(Ⅰ类通识课)和公共选修课(Ⅱ类通识课)构成。公共基础课(Ⅰ类通识课)主要按照教育部的基本要求,体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体育、入学教育、军事理论与训练、计算机基础等(见附件一)。公共选修课(Ⅱ类通识课)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主要是拓宽学生知识面,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每个学生必须修满9个学分(6门课程)。学生选修与本专业相近课程,不计入通识教育学分。
2. 学科专业基础教育课程
学科专业基础教育课程是学生必须掌握的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面向同一学科的各专业学生开设,其目标是实施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各专业设置的学科基础教育课程原则上不少于6门,不低于16个学分,在前4个学期内完成。
3. 专业教育课程
专业教育课程包括必修、选修两个课程模块。必修课是本专业的核心课程,主要体现专业核心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必须涵盖教育部相关科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意见指定的核心课程。选修课由限定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程两部分组成。限定性选修课即专业方向课程,要求成组(系列)开设,体现专业发展方向和预期的专业特色。根据专业的实际情况和招生数量,每个专业设置2~3个组的专业方向课程,且每个组的学分数一致,限定学生选修一个方向课程组,并按要求完成该组的全部专业方向课程,达到合格(新建专业、招生数量较少的专业可暂设一个组)。任意选修课程是为丰富或深化学生的专业知识而设置,应具有学术性、前沿性、拓展性等特点。
4. 集中实践教学课程
集中实践教学课程是理论联系实际的课程桥梁,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课程。它包括单独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课程以及创新实践活动。
①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方案中以课程形式独立设置。各专业要明确实验教学(含上机)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学时,凡实验(实训)课时超过16学时应独立设课、单独考核。独立设置的集中性实践环节,主要包括入学教育、军事理论与训练、各类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科技创新实践、社会调查、就业指导、毕业教育等。工科专业原则上必须参加金工实习,非机类专业2周,机类专业4周。列入教学计划中各实践教学的累计学分,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低于总学分的20%,理工类专业不低于总学分的25%。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教育实践(含教育实习与教育见习)不少于一个学期。教师教育类专业教育实习安排在第7学期进行,时间不少于12周;其它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安排在第8学期进行,时间不少于6周。毕业论文(设计)应安排在毕业实习之后进行,时间为8~10周。
②为鼓励学生参加课外科技创新、专业技能训练、专业认证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要求学生毕业前必须修满6个学分的创新实践学分。各专业要结合本专业的实际,设置具有本专业特点的创新实践学分项目,采取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个人努力与团队协作相结合等方式,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创新性学习。创新实践学分可以通过参加学科竞赛、参与科学研究和深入社会实践等多种途径获得,其考核与认定办法按《萍乡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教师教育类专业教育课程
教师教育类专业教育课程,包括教师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由教育理论课、教育技能课组成。教师教育必修课程由学校统一设置(见附件二)。为保证我校培养的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熟悉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基本技能,鼓励相关教学单位为教师教育类专业开设教育类选修课,如教育科研方法、教育教学管理、班主任工作、中外教育史等,学生须选修其中4个学分。
(五)专业辅修
为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使学生具备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实行主辅修制,鼓励在主专业学习中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从相关专业必修课程中选取,其专业相应的核心课程学分不少于25学分。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由开设系制定,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五、其他
(一)编制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一律按规范的内容和统一的模板进行(见附件三,不能改变格式)。
(二)设置课程,要按照《萍乡学院课程编码规则(2014版)》统一编排课程编码(见附件四)。
附件一:公共基础课(Ⅰ类通识课)课程设置一览表(本科)
附件二:教师教育专业必修课设置一览表(本科)
附件三:培养方案模板(本科)
附件四:课程编码编制规则(2014版)(本科、专科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