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学院字[2014]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知识经济对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以及各类社会实践等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和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以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相应成果后,通过本人申请、各系(部)审核和教务处审批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 创新实践学分载入学生学籍档案的“创新实践”课程成绩。每个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6个创新实践学分,每个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3个创新实践学分超过部分可冲抵教学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程的学分。冲抵完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之后,还可冲抵不多于50%的专业任选课程学分。
第二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
第四条 学科竞赛类: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取得的成果。学科竞赛是指国家或省(部)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术团体主办的各类竞赛,包括“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器人设计大赛和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第五条 科研活动类:
1. 公开出版拥有正式书号(ISBN)的著作或在拥有正式刊号(CN或ISSN)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
2. 参与并完成各类科研项目研究。省(部)级以上(含,下同)科研立项,计前4位;地(市)级(含本校)的科研立项,计前3位。
3. 获得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国家专利证书的各种专利。
第六条 文体比赛类:代表我校参加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以上的文娱比赛、艺术设计作品评选、大学生运动会、城市运动会、全运会以及针对大学生的各类文艺作品(含影视作品)比赛。
第七条 课外社会实践类: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受到表彰或奖励;完成预定的社会实践任务,受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 考证考级类:
1. 获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专业上岗资格(水平)证、专业技能证,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等。
2. 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文科类(含艺体)专业获得二级以上、理工类非计算机专业通过三级。
3. 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艺体类专业四级成绩达合格,其他非英语专业六级达合格。
第九条 纳入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的其他情况:取得公务员的录用资格、研究生的入学资格(含考研复试)等有利于学生就业和发展的有关证书。
第三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 创新实践学分的计算(详见附表)。取得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计3学分。取得研究生考试的复试资格,计2学分;取得研究生的入学资格,另外加计2学分。
第十一条 创新实践活动的集体成果根据参与人员的排名顺序,采用分解计分的办法予以认定。一般情况下,2人完成,按7:3分解;3人,按7:2:1分解;4人,按7:1.5:1:0.5分解,5名以后不计分。情况特殊的集体成果,如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等,经指导教师提议,各系(部)审核,教务处审批,可以作特殊处理。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取得成果者,按上述办法分解计分。
第十二条 一名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正式发表多篇学术论著(作品),取得多项专利发明,可以累计计算创新实践学分;同一竞赛成绩、同一成果获多项奖励,按可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累计记分;同一学生参加同一赛事的同一项目,当集体奖与个人奖有重复时,取高值计分,不累计记分;同一成果(作品)在不同级别的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或获奖时,按可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累计记分。如更高级别的发表(出版)或奖励出现在后,则以计补差分的方式增计相应的学分。
第十三条 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的终算时间,截止到第四学年的4月30日。
第十四条 认定和审核创新实践活动学分以相应证书、文件和成果的原件为依据。
第四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十五条 每学年第2学期初,受理创新实践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萍乡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上相应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院(系)审核、公示后,统一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具体实施程序为:第2周,学生申请;第3周,各系(部)审核、公示;第4周,教务处审批;第5周,教务处向各系(部)反馈审批意见;第6周,各系(部)依据教务处的审批意见登记学分。
每年的5月25~31日,单独受理毕业班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的申请。
第十六条 各系(部)负责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教务处负责材料异议的裁决和创新实践学分的最终认定。
第十七条 对在申请创新实践学分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以考试舞弊论处。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萍乡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的核定标准
序号
|
类型
|
创新成果
|
学分
|
1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特等奖
|
18
|
国家级一等奖
|
14
|
国家级二等奖、省部级特等奖
|
10
|
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一等奖
|
8
|
省部级二等奖
|
6
|
省部级三等奖、地市级一等奖
|
4
|
地市级二等奖
|
3
|
地市级三等奖、校级一等奖
|
2
|
校级二等奖
|
1
|
各系(部)一、二等奖
|
0.5
|
2
|
科研活动类
|
科研项目
|
国家级科研立项并已结题
|
18
|
省(部)级科研立项并已结题
|
10
|
地市级科研立项并结题
|
4
|
校级科研立项并结题
|
2
|
成果发表
(作品,以0.5的系数计分)
|
国家级报刊、国家级出版社
|
8
|
省级报刊、省级出版社
|
4
|
地市级报刊(含本校学报、校报)、地市级出版社
|
2
|
毕业设计(论文)入选本校优秀论文汇编
|
2
|
发明专利
|
发明专利
|
10
|
实用新型设计
|
6
|
外观设计
|
4
|
3
|
文体比赛类
|
国家级特等奖
|
14
|
国家级一等奖
|
12
|
国家级二等奖、省部级特等奖
|
10
|
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一等奖
|
8
|
省部级二等奖、市厅级特等奖
|
6
|
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
|
4
|
市厅级二等奖
|
3
|
市厅级三等奖、校级一等奖
|
2
|
|
|
校级二等奖
|
1
|
各系(部)一、二等奖
|
0.5
|
4
|
课外社会实践类
|
青年志愿者活动
|
国家级表彰或奖励
|
4
|
省(部)级表彰或奖励
|
3
|
地市级(含校级)表彰或奖励
|
2
|
各系(部)表彰或奖励
|
1
|
社会实践活动
|
国家级表彰或奖励
|
4
|
省(部)级表彰或奖励
|
3
|
市厅级(含校级)表彰或奖励
|
2
|
完成各系(部)以上安排的预定任务,并提交活动成果
|
1
|
5
|
考证考级类
|
专业资格
(水平)考试
|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以上资格
|
6
|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初级资格
|
4
|
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水平资格证、全国性行业协会颁发的专业中级证书
|
3
|
全国性行业协会颁发的专业初级证书
|
2
|
计算机、英语
等级考试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证书(非计算机专业)
|
3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文科类专业,含艺体类专业)
|
2
|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六级(CET-6) 达合格(425分以上)(非英语专业)
|
4
|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CET-4) 达合格(425分以上)(艺体类专业)
|
3
|
国家公务员招考
|
公务员录用资格
|
3
|
|
|
研究生入学考试
(可累计)
|
研究生考试的复试资格
|
2
|
|
|
研究生的入学资格
|
2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