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学院字〔2016〕58号)
教研室是按照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和科研的基层组织。教研室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对全面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开展教学研究、培养教师队伍有着重要作用,并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水平。为加强教研室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基本任务
第一条 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提出师资培养、提高及补充、调整的建议,提出教师工作任务分配建议;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二章
教研室的组织
第二条 教研室一般按照学科、专业或课程性质设置,由教学学院决定新增、撤消或调整,并报教务处审定后报请学校批准。
第三条 教研室至少由5名以上教师组成。全校每位任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都要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参加教研活动。
第四条 教研室设主任一名,教研室主任实行竞聘上岗或教研室民主推荐,由教学学院报校人事处和教务处,经学校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聘任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原则上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第五条 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1.制定学年度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教研室工作和教研活动,提出本室教师工作任务分配的建议。
2.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规划(含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拟定教学大纲,选编教材,编制教学日历,开展教学法研究等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
3.负责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实验、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审批考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抽查考卷、学生作业、掌握教师评分和学生学习情况。
4.组织教师听课、教学观摩及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应少于6节。
5.组织对本室成员进行政治思想和业务的考核。
6.教研室主任对教学学院院长负责,接受教学学院行政领导及教务处业务指导;教学学院行政副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教研室主任中产生。
第三章
教学工作
第六条 教学工作是教研室的中心工作。教研室要处理好教学、科研和教师进修的关系,充分保证教学第一线的力量,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担负主讲任务,注意引导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 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负责编写和审定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和实验大纲;组织力量遴选或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组织教师做好课程档案建设。
第八条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合理安排好课程的讲授、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自习、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承担学生实习(社会实践)、实验、撰写论文的指导任务。组织有关教学人员检查学生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
第九条 狠抓课堂教学,保证课堂教学质量。通过定期组织公开课观摩教学、相互听课、评教评学、查阅教师教案、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等教学检查活动,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条 编制和审定考试题目及评分标准,指导和督促考试、考查、阅卷及评分工作、开展考试科学化的研究。
第十一条 负责组织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在教研与教改工作中要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观念的改变和教学内容的更新,鼓励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上大胆探索、改革和创新,注意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 搞好所属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按教学计划落实实践教学任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教研室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和教学管理的文件与档案。
第四章
教学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 教研室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要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根据学校、教学学院的教学研究规划制订本室的教学研究工作近远期规划,着眼提高本室总体的教研水平,统筹安排教研时间,注意发挥教研室的群体力量,团结合作,协同攻关,活跃学术气氛。
第十四条 教研室要注意加强教育科学的研究,鼓励教师结合教学工作写出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同时还要把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的编著做为重要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 坚持科研为教学和社会服务的方针,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教师更新知识,努力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
第五章
师资培养工作
第十六条 教研室应根据校、教学学院师资培养规划,制定本室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培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教研室要根据本室工作需要和不同层次教师的特点,分别对教师的具体业务提出要求。明确每一位教师在学术上的主攻方向,帮助教师制定进修计划,组织具体实施和对进修的效果进行检查汇报,使教师进修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八条 教研室要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总结其教学研究的经验和成果,供中、青年教师学习和借鉴;中年教师作为教学骨干,要有重点地培养,从中选拔一批新的学科带头人;要帮助青年教师制定个人培养方案,定方向、定任务、定措施、定指导教师,并为之提供必要的条件,使每一位青年教师过好思想关、教学关,尽快地成为教学骨干。
第十九条 协助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教师的师德建设工作放在提高教师素质的重要位置,将教书育人贯穿整个教学过程。
第六章
教研室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会议制度: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教学研究活动,有计划地开展教育科学理论、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教书育人情况与经验的研究。
第二十一条 集体备课制度: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活动。通过集体备课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任务和作用,研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出加强学生能力培养、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指标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 教学检查制度:开学前,教研室主任要按照教学工作常规,检查开课准备工作情况,认真安排本教研室教学活动;期中要检查教学进度完成情况;教研室主任每学年组织本室全体教师至少相互听课一轮,在此基础上完成本教研室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第二十三条 计划和总结汇报制度:每学期初,教研室主任要制定出教研室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应总结一学期的工作,分别向教研室全体教师和教学学院院长汇报;教师个人应对一学期工作作小结,并向教研室汇报。
第七章
教研室的工作经费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 教研室的办公经费,根据教研室的人数按一定额度下拨经费,由学校下拨至教学学院行政办公经费中;师资培训、教学研究、实践教学等经费在学校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由教研室主任提议、教学学院院长审核、报学校批准;教研室主任津贴按照学校校内津贴方案的方法计算。
第二十五条 教研室主任实行聘任制,三年一聘。教学单位需适时开展教研室评优活动,加强对教研室工作的考核和教研室主任的考评。学校每年召开一次教研室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每年进行一次“先进教研室”评选活动,表彰十佳优秀教研室主任。对组织涣散,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教研室,学校、教学学院将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教研室主任,除根据情况扣除教研室主任的津贴外,还应提出批评,严重者应免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教研室工作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起施行。
附件:萍乡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萍乡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 至 学年度第 学期)
教学学院(盖章):
教研室名称:
教研室主任姓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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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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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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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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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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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学院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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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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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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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项教学任务、教学安排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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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任务明确、教学安排准确、无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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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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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末教研室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认真考核,有结果,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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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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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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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研室主任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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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达6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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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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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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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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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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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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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课教师均有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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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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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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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研室对教师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批改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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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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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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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时制卷,出卷质量高,试卷批改及时规范,试卷分析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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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试卷分析及教务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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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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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课程成绩及时登记上交且无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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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教务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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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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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科研活动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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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干课程明确,有课程建设规划,并按进度逐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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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有计划且逐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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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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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有计划但未完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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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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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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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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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编写所属课程的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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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教学大纲齐备且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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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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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教学大纲未完全编写或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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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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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教学大纲未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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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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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平均每位教师每学期不少于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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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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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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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学期公开课、示范课不少于2次,学术讲座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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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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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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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实践教学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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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实习和实训有大纲及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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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一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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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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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验、实习和实训安排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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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一次未到位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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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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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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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有协议书且充分利用其实习及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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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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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有协议书但没有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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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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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没有稳定的基地,实习、实训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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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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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建设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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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青年教师帮扶培养计划和措施,“以老带新”发挥效用,年轻教师成长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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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有计划且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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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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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有计划但未完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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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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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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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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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研室工作氛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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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团结协助,具有合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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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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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聘教师聘任到位,且管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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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测评人均分达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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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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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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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按学校有关规定正确选定下学期使用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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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按期报送教材征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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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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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教材征订单迟送3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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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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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教材征订单迟送超过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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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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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写教材或教学辅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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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教材或教学辅导材料1本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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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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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方面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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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加分(累计满分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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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省级、校级精品课程称号分别奖励12分、5分。
⑵ 建立有2/3以上行业或企业人士参与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奖励3分。
⑶ 有专业建设规划,并按进度逐项落实,奖励3分。
⑷ 起草或修订本专业教学计划,且科学合理,符合人才培养要求,奖励3分。
⑸ 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省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分、6分、4分。
⑹ 教学科研课题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8分、6分、4分。
⑺ 获省级、校级教改试点专业或特色专业分别获奖励15分、5分。
⑻ 教研室所辖课程教材获国家级、省级精品教材的,分别奖15分、10分。
⑼ 获省级、市级和校级优秀教师的分别奖励15分、10分和4分。
⑽ 获省级、校级讲课比赛,省级奖励12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分、3分和1分。
⑾ 教学团队获省、校级奖励加1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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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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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教师(含外聘)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不参与教研室评优,发生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含外聘)分别扣除8分/人次、5分/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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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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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于没有该项指标的教学学院,可参照有该项的教学学院平均分给分。教研室主任每年考核一次,总分达90分以上为优秀;总分为75~89分的为良好;总分为60~74的为合格;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2.获国家级精品课程、竞赛、教材等各种奖项,直接评为优秀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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