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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发布者:  时间:2017-09-12 17:24:47  浏览:

(萍学院字〔201660号)

1.监考人员必须熟悉和自觉遵守考场规则、监考守则等有关考试规章,履行好监考职责。

2.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考前准备工作,熟悉监考班级、考试地点、科目及考生数,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领取试卷,领卷时应核对考试科目、监考班级及试卷份数。

3.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印发的监考牌进入考场,并有权制止任何人(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进入考场。

4.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临考前准备工作,组织考生按规定方式就座。

5.发试卷前监考人员应向考生宣读《萍乡学院考场规则》及其它注意事项,提醒考生将有效证件置于桌面的醒目位置以便检查;提醒考生将非考试允许携带的物品存放至指定地点,同时要求学生检查自己桌面上是否可能事先写有与考试科目相关的内容,或抽屉里是否存放有可能与考试科目相关的物品,若有,及时报告监考老师处理。开考前5分钟可分发试卷并要求考生校对考卷、清点页码、填写班级、学号、姓名,但须待学校给出的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

6.考试开考后,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视,另一名监考人员逐一核对考生证件,清点参考人数并做好记录,对人、证不符者应立即报告主考处理。核对考生证件后,两监考员分别在考场的前后场进行监视。

7.监考人员在考试时间内要集中精力认真负责监考,不看书报、聊天、吸烟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除非工作需要,监考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离开,必须有人接替工作。

8.除非工作需要,监考人员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确需使用时,监考人员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设置为振动,不得发出任何铃声和音乐声。

9.一般情况下考生不得未交卷时离开考场。考生如有特殊原因离开考场,需经过监考人员同意,并且应有监考人员陪同。

10.监考时只对试题字迹不清或印刷错误作说明,对考生的其它提问不提示、不解释。

11.严格要求考生遵守考场纪律,发现学生有违纪企图时,应立即制止并警告。发现违纪作弊行为要当场收其试卷、证件和作弊证据,令违纪作弊考生立即退出。

12.监考人员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向考生提示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应立即制止考生继续答卷;负责收回考生的考试卷,不得让考生将试卷带出考场,带出考场的试卷应当追回并宣布无效,发放卷数与回收卷数应相同。

13.监考人员负责本考场的考试情况记录,认真如实填写违纪、缺考学生名单并报告相关部门;负责考试后的试卷清点、密封、及送交工作。

14.监考人员违纪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属教学责任事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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