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学院字〔2016〕63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省教育厅和学校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规定原则。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省教育厅和学校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学生转专业申请不予以受理。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转专业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有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程序,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二、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学生一般应在所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入学三个月并已取得我校学籍的一年级学生,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可以申请按同一或相近学科门类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完成一次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和生理缺陷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经学校认可、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等机构出具有效证明材料的;
2.学生确有某些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3.学校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也可以提出转专业要求;
4.对未纳入本暂行规定范围的其他情况,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下列情况不予转专业
1.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2.按学生自己所填报志愿录取的;
3.专业跨学科大类的;
4.与生源地招生录取政策有冲突的。
三、转专业的程序与受理时间
(一)程序
1.学生申请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萍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2.转出与转入学院审核签字
相关教学学院依据转专业工作原则条件,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由班主任和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
3.教务处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
教务处受理并审核汇总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4.公示
按规定将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公示,接受民主监督。公示期为一周。
5.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报江西省教育厅审批备案。获准后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才能到转入学院报到。
(二)受理时间
受理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至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转专业后的教学及收费管理
(一)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资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
(二)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交学费。
五、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此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如上级主管部门新颁布规定,以上级主管部门新颁布的规定为准。
附件 萍乡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