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学院字〔2017〕17号)
为加强我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管理,明确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工作职责、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和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一、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语委有关政策、法规。接受上级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本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2.负责培训测试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3.推荐选送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参加国家及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员培训班学习。
4.负责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评聘工作。组织普通话测试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每年对测试员进行一次工作考核。
5.配合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搞好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管理、咨询、评估等工作。
6.与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测试员与有关教师学习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学习研究语言培训与测试的理论、方法,组织普通话培训的教学建设等。组织语言文字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7.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大力推广普通话。配合省、市语委办开展各项推广普通话活动,并根据省、市语委部门的工作部署,与校宣传统战部、团委协调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8.接受并完成省语委下达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一)任职条件
1.熟悉和拥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语言,热爱推普事业和测试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熟悉普通话语音理论,熟炼掌握《汉语拼音方案》和常用国际音标,熟悉本地方言同普通话的对应规律,具有较高语音分辨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工龄的教师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
4.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以上。
5.参加江西省语委的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并取得测试员资格证书。
(二)岗位职责
1.服从省及学校普通话测试机构的工作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实施测试;严格遵守测试考点有关测试工作的制度和规定,认真负责地完成测试工作任务,及时反映测试工作情况,提出问题和建议,并在测试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测试能力。
2.工作细致认真,坚持“独立打分,综合评议”的评分原则,程序操作规范,评分公正、客观,测评过程无疏漏。评定等级准确。
3.测试中应严肃认真,专心致志。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试题内容、测试成绩和测试人员有关情况等,保管好所用试卷和其他内部材料。
6.严格遵守“认真负责、团结合作、公正廉洁”的测试工作纪律,工作中服从分配,不出差错,不接受应试人任何礼品、礼金,不徇私情。保证测试质量,维护测试信誉。
7.测试员必须按考试序号顺序为应试人进行评分,测试员评分一律由组织测试机构安排。测试员账户严禁使用初始密码,严禁使用其他测试员账户登录并进行操作。
8.任何测试员均需在测试站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测试工作,杜绝个人测试行为,非组织的测试行为和测试结果一概无效。
9.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相关的科研活动,开展测试科研工作。
(三)聘任考核
1.测试站对测试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两年。经聘任的测试员方可执行测试任务。
2.测试站对所聘用的测试员的工作态度、测试能力、测试工作量、遵守测试工作纪律、业务培训等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采用测试管理人员评价、同行测试员评价、应试人评价及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民主考核考评方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等。根据考核结果,对称职以上者予以续聘;对不称职者指出不足之处,进行批评教育,并限其在规定的时间予以整改。对不服从工作安排,业务水平达不到要求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测试员,若整改仍不合格,将予以解聘。
3.测试站根据测试员考核结果,给予奖惩。
(1)对自觉遵守语言文字法规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管理规定,积极参加测试工作,模范履行测试员职责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测试员,授予"优秀测试员"的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①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大局出发,自觉维护测试工作声誉,具有良好的公共形象。
②在完成测试任务、推进测试改革、提高测试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③能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有突出贡献者,推荐给有关部门予以嘉奖。优先安排测试员参加语言文字学术交流、培训进修、考察学习、经验总结等活动。
(2)对违反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测试员予以处罚。测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批评、停测、上报省语委撤销其测试员资格等处分:
①违反测试员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在测试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违纪行为,造成一定后果。
②长期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及测试员培训的。
③帐户使用初始密码或使用其他测试员帐户登陆并进行操作。
④不能正确掌握测试标准,测试评分屡次出现失误,影响测试公平、公正和测试工作声誉。
三、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工作人员
(一)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规定。
2.积极在校园内外开展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活动。
3.根据上级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负责实施省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计划,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组织好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测试工作档案,在工作中做到言行得体、举止文明、为人师表。
(二)测试规范
1.测前准备
(1)组织校内应试人员报名,按规定下发收取测试费用通知;
(2)统计测试人数,分班培训。按规范要求将学期测试计划报省语委办;
(3)编制受测试人员花名册,安排场次,设置考场,安排测试员及测试的时间、地点和组别;
(4)准备好测试设备和测试用品;
(5)安排测试工作用房间,包括侯测室、备测室、测试室等,并对场地及设备进行整理,保持环境整洁、设备完好;
(6)按试卷保密要求制作、保管和分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试题。
2.测试过程
(1)维持测试室内外秩序,保持测试场地安静,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测试场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
(2)在考场设置考点标识,考场工作人员应挂牌上岗,认真履行职责;
(3)工作人员应认真查验应试人员所持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无误后,方可让其进入侯测试侯测;
(4)正式测试前工作人员应再次向全体应试人员介绍测试内容、测试程序、测试注意事项;
(5)正式测试时安排应试人一人一机。
3.测试结束
(1)每场测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做好数据的存储工作;
(2)将测试成绩汇总后及时报送省语委审核,整理所有测试档案并实行微机管理;
(3)严格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发放手续,领取时必须由应试人员签名确认。
4.工作纪律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
(1)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2)不按工作规范操作,影响测试工作质量;
(3)给应试人员说情,私自要求测试员改分或擅自涂改应试成绩;
(4)接受应试人员吃请或收受、索要应试人员礼物(礼金);
(5)其他有损于测试工作声誉,在应试人员中造成不良影响。
本规定由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