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学院字〔2017〕18号)
为了加强对课程考试命题工作的管理,确保课程考试命题工作质量,使命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命题
1.教师命题应充分体现考试目的,反映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对该课程的要求。
2.闭卷考试的课程,教师命题前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考试大纲,科学编制命题双向细目表(见附表)。
(1)“命题双向细目表”中“教学目标”,指“知识、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个层次。命题时要根据课程总体教学目标要求科学选择目标的层次,确定各目标层次的权重。要重点考核学生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和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核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教学目标要求一般可以大致归为“知识”、“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三大层次,各自的权重分别约为40%、40%、20%。
(2)“命题双向细目表”中“题型”,指“填空题、判断题、选择题、简答题、分析题、论述题”等,某些专业(课程)还有其一些特定的题型。关键是要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来选择合适的题型,并有水平地编制试题。因为一种题型,如简答题,既可以考核“知识”,也可以考核“理解、应用”层次。所以,根据 “教学目标”的要求有水平地编制试题最为重要。
(3)“命题双向细目表”中“教学内容”,指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考试大纲所确定的内容。
(4)从“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题型)”两个维度确定权重。要保证试题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
(5)试题难易程度应符合考试大纲的要求,不能任意降低标准。
(6)每套试题满分为100分。题目份量一般按两小时考试时间设计。特殊情况须提前报告教务处。
(7)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图表公式等要规范、工整、清楚,不能引起学生的误解。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授课老师对试题要认真核对,防止差错。
(8)命题完成后,命题教师必须进行试做,以保证试题的准确性和试题量的合理性。
(9)每门必修课程须按试卷规范格式拟制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A、B、C三份试卷(各试卷间重复部分不得超过20%)及相应的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
3.进行考试改革的课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经教务处同意后实施。
(1)进行考试改革的课程,应先制订考试改革方案,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2)经批准开卷考试的课程,命题应以检查学生的概括和分析问题能力为主要目的,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3)课程论文应有明确的题目,同时按课程论文规范格式撰写,填写学校规定评价表格。
(4)教师必须根据所采用的考试方式的特点与考试目标,拟制评判细则。
4.试卷应该在考前三周提交给教研室。
二、试卷审核
1.采用同一个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考试大纲的课程,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并实行集中(流水)阅卷。
2.教研室主任、教学学院分管院长审核试卷命题(A、B、C三份试卷)和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经同意后(试卷要求统一用计算机打印),分别装入《试卷袋》并详细填写封面上的内容,交教学学院办公室封存,供考试使用。
3.教学学院分管领导应在考前2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试卷的审定和签字程序。
三、试卷启用
1.考前一周,由教务处从已封存的三份试题中随机确定其中一份为期末考试卷,另二份暂存教务处,待考试结束后由各教学学院作为补考备用卷予以封存。
2.考试结束后教务处将视情况对部分命题质量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和处理。
四、试卷保密
凡考前接触过试题的人员均有责任保守机密,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和暗示试题内容;命题工作中,不得委托他人(含亲属)代为誊抄、代为转送试题;命题教师及接触过试题的人员,不得进行期末考试辅导或模拟考试;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表:
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
课程名称
班级 考试日期
命题教师 教研室主任签名
教学学院分管领导签名
例:某课程
教学目标
题型
教学内容 | 知识 | 理解、应用 | 分析、综合、评价 | 总 计 |
填空题 | 判断题 | 选择题 | 简答题 | 案例分析题 | 论述题 |
第一章:ⅹⅹ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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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ⅹⅹ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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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ⅹⅹ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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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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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在空格内填写具体分值 年 月 日
2.双向细目表中题型可根据课程特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