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学院发〔2018〕97号
关于印发《萍乡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萍乡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学院
2018年11月21日
萍乡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实验室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规范有序地开展我校实验室开放工作,构建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实验室开放面向全日制本科生,遵循独立思索,勇于实践,富于创新,崇尚科学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比较完备的硬件设施: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场所等;
(二)一支较强的师资、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队伍;
(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实验技能加强型、学生参与教师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辅以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一)实验技能加强型开放实验:培养方案内的实验项目,由于学生选课冲突、请假以及需进一步加强实验技能训练等原因,需要在开放时间进行。
(二)学生参与教师科研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发研究课题,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三)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
(四)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实验室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过程。如进行微格教学、标本制作、课件制作等实践技能训练。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一)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实验室管理部门组织和协调,实验室负责实施与管理。各二级学院分管实验室副院长直接领导实验室开放工作,制定实验室开放的管理细则,并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
(二)实验室开放实行谁主导谁负责,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开放的直接负责人,应该对开放项目过程和结果负责。
(三)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含辅助人员)超工作量补贴费等,不列支其他费用。
第五条 开放项目申报基本程序:
(一)实验室开放项目实行申报制,原则上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由各学院提出下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申请,每个实验室都应根据自身情况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并填写《萍乡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教务处与实验室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向学生公布,学生报名,从每学期开学后第五周开始各实验室组织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
(二)各开放实验室必须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教师在实验过程中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完成实验后,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考核,评出成绩,在学期结束前报学生所在学院。
(三)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前,应做好准备工作,确立实验方案,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四)实验室应做好开放情况的总结存档工作。每学年末教务处与实验室管理部门将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次审批实验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实验指导教师及职责
(一)在实验指导教师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理论课教师兼职到实验室承担实验教学工作。
2.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或经考核优秀的中级实验技术人员可担当实验指导工作。
3.可以聘请考核优秀的本科生帮助指导实验、管理实验室。
(二)指导教师职责:
1.实验室开放时间须有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
2.实验时指导教师应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3.实验前教师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对于没有预习的不允许做实验。
4.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仪器、工具等完好,如发现有损坏等,按有关规定处理。
5.对于学生自拟或设计的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第七条 开放实验室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应按照开放时间进入实验室,不得无故缺席。
(二)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三)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实行签字制度,同时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对达不到要求的应退回重写,必要时应重做实验。对涂改数据、弄虚作假者一律按考试作弊论处。
第八条 鼓励与奖励办法
(一)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凡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学生,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每个实验室开放项目计1个创新创业学分。
(二)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三)鼓励与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实验津贴费按有关规定计算。
(四)对于组织开展实验室开放效果显著的二级学院,学校将予以表彰。
(五)为推动实验室开展开放实验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试行早八点三十分至晚九点三十分的“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
第九条 实验室开放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如下:
(一)指导学生不超过15个(含15个),每个学时计1个工作量;指导学生15个以上,每增加一个学生,工作量增加0.05;
(二)指导教师所得工作量均不计入教师考核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中,只作为附加工作量予以补助;
(三)依托于其它项目的实验室开放,项目中又明确给予工作量支持的,实验室开放项目不予重复兑现;
(四)实验室教辅人员按照实际发生的课时计实验教学准备工作量。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
萍乡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教师用)
部门: 实验室名称: 开放地点:
实验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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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项目类型 | □演示性实验 □验证性实验 □综合性实验 □设计(创新)性实验 □其它( ) |
指导 教师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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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技术人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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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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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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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间 |
| 面向对象及可接纳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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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或成果形式 | □实验报告 □实验数据 □论文 □实物作品 □其它( ) |
实验项目内容、创新点、难点、涉及的课程及方案设想等: |
需要主要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 |
仪器设备名称及数量: 实验消耗材料名称、数量及预计金额: |
学院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萍乡学院实验室开放自拟项目申报表(学生用)
部门: 实验室名称: 开放地点:
申请学生姓名 |
| 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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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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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项目类型 | □演示性实验 □验证性实验 □综合性实验 □设计(创新)性实验 □其它( ) |
申请开放时间 |
| 参加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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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或成果形式 | □实验报告 □实验数据 □论文 □实物作品 □其它( ) |
实验项目内容、难点、创新点、涉及的课程及方案设想等: |
需要主要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 |
仪器设备名称及数量: 实验消耗材料名称、数量及预计金额: |
学院配备的指导教师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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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技术人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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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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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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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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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萍乡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情况汇总表
学年 学期实验室开放情况汇总表
学院(盖章): 填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
序号 | 实验室名称 | 实验项目名称 | 实验类型 | 实验室房号 | 室验时间(小时) | 开放对象 | 实验 人数 | 指导 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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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萍乡学院实验室开放统计表
学年 学期实验室开放统计表
学院(盖章): 填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
注:实验室如同时对本科、专科学生开放,实验人时数请分别统计
萍乡学院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