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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学院发〔2018〕96号】萍乡学院实验室剧毒药品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8-12-04 00:06:43  浏览:

萍学院发201896

关于印发《萍乡学院实验室剧毒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萍乡学院实验室剧毒药品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学院

20181121

萍乡学院实验室剧毒药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剧毒药品管理,防止毒害事故发生,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章  剧毒药品采购

第一条  剧毒药品的采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剧毒药品采购规定进行。采购单位须将采购计划(含品种、数量、用途)报实验室管理部门,经学校批准后,报安全保卫部门备案,由学校统一采购。

第二章  剧毒药品运输

第二条  剧毒药品的运输与提运,须有学校安全保卫部门人员、实验室主任和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到达实验室时立即进入保险柜。

第三章  剧毒药品保管

第三条  剧毒药品应贮存在保险柜内,实行双人管理制度。领用记录放入保险柜内。

第四章  剧毒药品领用和使用

第四条  使用剧毒药品前,应填写剧毒药品领用申请单,待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方可领用。

第五条  领用剧毒药品时,领用人持领用申请单,会同实验室主任,到库房管理员处领用。三人在场的情况下,领用人准确称所需量,同时记录称取前后包装重。

第六条  使用剧毒药品时,实验教师应重点了解使用剧毒药品的注意事项,严格监视学生的使用,确保安全。

第五章  剧毒药品使用后处理

第七条  实验结束后,多余的剧毒药品固体和溶液应及时归返到保险柜中。

第八条  剧毒药品残液或废弃物应由使用单位指定专门机构会同使用部门经无害化处理后倒入废液缸,集中处理。

第九条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清理库存,做到账物相符,定期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  如保管不当,工作中流失等人为因素,造成环境污染及危及人、畜安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萍乡学院办公室 201811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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