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学院字[2014]19号
关于印发《萍乡学院关于制订2014级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系(部)、部门:
《萍乡学院关于制订2014级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附件:《萍乡学院关于制订2014级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014年5月29日
附件:
萍乡学院关于制订2014级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是配置教学资源、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和实施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为深入推进我校教学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高〔2000〕2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专科教育专业培养方案(2011年版)》的实施情况,特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专科专业人才的培养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知行结合、全面发展的思想。
(二)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坚持实践应用的价值取向。专科专业人才培养要面向经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适用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的需要。
(三)以素质培养为基础,坚持专业技能至上的教育理念。培养专科专业人才,要拓宽培养途径、强化专业基础、优化课程体系,积极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
二、基本原则
(一)适应社会需要,统一办学思想,科学定位目标
制订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处理好专业办学与社会需要的关系,科学地定位专业培养目标。各教学单位不但要对相应专业的师资力量作一次集中梳理和系统整合,而且要以广泛的社会调查和具体的政策领会为基础,对本地人才市场尤其是江西及附近省市的专业人才需求进行全面而深入的人才需求分析,并按照学校的办学发展定位,对专业培养目标进行准确定位。
(二)发挥办学优势,培育专业特色,明确发展方向
制订专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处理好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的关系,形成较为独特的专业发展方向。各教学单位既要充分发挥已有的办学优势,积极培育专业特色,又要着眼长远,明确相应专业的发展预期;不但要深入分析本专业的办学现状,认真总结其建设基础和现有优势,而且还要按照学校的办学定位,以相应的本科专业为发展目标,充分发挥传统的办学优势,大力凝练专业特色,明确专业发展的基本方向。
(三)夯实专业基础,强化专业技能,优化课程体系
制订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处理好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突出专业技能的培养,科学地设置课程。构建课程体系要按照“保障基本的通识教育,夯实学科专业基础教育,强化专业技能教育”的课程设置思路,实现通识教育、学科专业基础教育、专业教育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各专业的通识教育课程,由学校按相关的规定作出统一安排。学科专业基础教育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由相应的教学单位具体安排。学科专业基础教育课程的设置,要体现“技能优先”的精神;专业核心课程,要突出能力培养的重点;专业选修课程,要根据专业的特色和发展方向,按系列、相对集中地进行成组设置。
(四)拓宽培养途径,强化产学结合,注重模式创新
制订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妥善处理知识教学与能力培养的关系,将能力培养贯穿到教学的全过程,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各教学单位要积极拓宽人才培养的途径,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的文件精神,破除课程壁垒,大力强化实验、实训和实习等实践课程,努力构建多层次的系列化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内容要与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资格制度相适应,实训要求和考核标准要与对应的职业资格标准相协调,要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同时,要深入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和试验,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三、培养方案的结构
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由如下几个部分组成: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执笔人、审核人;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学制;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核心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专业实验;具体内容安排(包括课程结构体系及学时学分分配表、培养方案进程总表、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表、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与创新实践活动设置表)。
四、具体要求
(一)学制与时间分配
1. 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高中起点的学制为三年,初中起点的学制为五年。
2. 每学年实行春、秋两学期制。为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落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专业的实际,从春季学期中安排学期末的2周时间,结合暑假进行短学期教学,集中开展项目课程、社会实践、科技创新以及学科竞赛等实践教学活动。短学期教学活动,要严格要求,确保实践教学效果。
每学年的总周数为40周。每学期20周(临近毕业学期为18周),其中教学周为16周,考试、机动4周。第一学年第1学期的教学周为14周,入学教育、军训3周,考试、机动3周。
(二)学时及学分
1. 按不同的专业类别,安排各专业的课程教学总学时(包括理论课教学、理论课所含实践教学以及计算机上机辅导操作教学等)。三年制人文社科类专业、艺体类专业约为1650学时,三年制理工类专业一般约为1750学时。初中起点的五年一贯制专业课程教学总学时一般不超过3550学时。
2. 各专业实践教学总学分(学时)一般不低于50%。教师教育专业累积的教育实践安排(含教育实习与教育见习)不少于一个学期。
3. 本着先多后少的精神,安排周学时。三年制各专业按周均23个学时安排,第一学年一般为27学时/周,第二学年一般为23学时/周,第三学年一般为19学时/周。初中起点的五年一贯制各专业按周均25个学时安排,第一、二学年一般为27学时/周,第三学年一般为26学时/周,第四学年一般为25学时/周,第五学年一般为20学时/周。
4. 区分不同的专业大类,设置专业的总学分。人文社科类专业、艺体类专业控制在110~130,理工类专业控制在120~140。
“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基础教育课程”与“专业教育课程”的学分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约为5.3
: 4.7,艺体类专业、理工类专业约为4.3 : 5.7。
5. 学分计算办法
学分设定的最小单元为0.5学分。
理论教学在原则上全学期课程每周讲授1学时计1学分,不足一学期的课程约每16学时(第一学年第1学期为14学时)计1学分(允许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必须是0.5的倍数)。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包括上机)以每周学时的1/2计学分(允许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必须是0.5的倍数)。
含有课内实践的课程,其学分为实践部分与理论部分的学分之和,其中实践部分的学分一般按每16学时(第一学年第1学期为14学时)0.5学分的标准计学分,不足16学时(第一学年第1学期为14学时)者,纳入理论部分计算;理论部分学分一般按每16学时(第一学年第1学期为14学时)1学分的标准计学分。
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活动(入学教育、军事理论与训练、课程设计、社会实践以及教学实习等各类专业实习)以每周1学分的标准计学分;毕业实习一般不少于5学分,大约每周计1学分;毕业论文(设计)计5学分,大约每周计1学分。
6. “思政课”、 体育课等公共课,按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课时和学分。公共选修课,1.5分/门(30学时/门)。没有具体学分规定的公共课,原则上每学期计1学分。
(三) 课程性质与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是指理论课、实践课。
各专业的课程区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集中实践教学课程四个部分。
1. 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由公共基础课(Ⅰ类通识课,见附件一)和公共选修课(Ⅱ类通识课)构成。公共基础课主要按照教育部的基本要求,体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体育、入学教育、军事理论与训练、计算机基础等课程。公共选修课主要是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每个学生必须完成大约4门公共选修课程,修满6个学分。学生选修与所学专业相近的课程,不计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进一步推进大学英语和公共计算机课程的教学改革,积极支持大学英语、公共计算机课程采用分级教学,努力提高学生英语、计算机的综合应用能力。凡通过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为B级考试)或CET-4者,大学英语课程不再作必修要求;凡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水平考试者,公共计算机课程不再作必修要求。
2. 学科专业基础课程
学科专业基础课程是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类课程,面向同一学科各个专业的学生开设,目的在于通过大专业的课程教育,为专业教育课程的教学准备条件。各专业设置的学科专业基础教育课程在原则上不少于4门,不低于12个学分,一般在前3个学期内完成。
3. 专业教育课程
专业教育课程分必修、选修两个课程模块设课。必修模块是本专业的核心课程,必须涵盖教育部相关科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意见指定的核心课程。选修模块由限定性选修课程构成,不设任意选修课程。选修模块课程属于专业方向课程,要体现专业方向上的课程特色,要求成组(系列)开设。根据专业的实际情况和招生数量,每个专业设置2~3个组的专业方向课程。每个方向课程组的学分数要保持一致,限定学生选择、修读一个组的专业方向课程,并按要求完成该组的全部课程,达到合格(招生数量较少的专业可暂设一个组)。
4. 集中实践教学课程
集中实践教学课程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桥梁,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课程。它包括单独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课程以及创新实践活动。
①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方案中以课程形式独立设置。各专业要明确实验教学(含上机)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学时,凡实验(实训)学时超过16学时应独立设课、单独考核。独立设置的集中实践教学课程,主要包括入学教育与军事训练、各类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科技创新实践、社会调查、就业指导、毕业教育等。工科专业原则上必须有金工实习,非机类专业1周,机类专业2周。
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5~6学期进行,时间不少于8周。教师教育类专业的教育实习统一安排在第5学期。
毕业论文(设计)及其答辩,安排在毕业实习之后进行,时间一般为5周。教师教育专业,要作毕业论文的要求。非教师教育专业,要结合实际自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总结性的综合实践要求。
②为鼓励学生参加课外科技创新、专业技能训练、专业认证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要求学生毕业前必须取得3分的创新实践学分。各专业要结合本专业的实际,设置具有本专业特点的创新实践学分项目,采取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个人努力与团队协作相结合等方式,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创新性学习。创新实践学分可以通过参加学科竞赛、参与科学研究和深入社会实践等多种途径获得,其考核与认定办法按《萍乡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教师教育类专业教育课程
教师教育类专业教育课程,包括教师教育必修课(见附件二)和选修课,由教育理论课、教育技能课组成。教师教育必修课程由学校统一设置。为保证我校培养的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熟悉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基本技能,鼓励相关教学单位为教师教育类专业开设教育类选修课,如教育科研方法、教育教学管理、班主任工作、中外教育史等,教师教育类专业的学生须选修其中3个学分。
五、其他
(一)制订专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按照规范的内容和统一的模板进行(见附件三,不能改变格式)。
(二)制订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结合本指导意见,认真贯彻江西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西省小学教师培养指导性课程方案(2013修订稿)》和《江西省幼儿园教师培养指导性课程方案(2013修订稿)》(见附件四、附件五)。
(三)设置课程,要按照《萍乡学院课程编码编制规则(2014版)》统一编排课程编码(见附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