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新】

规章制度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萍乡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者:  时间:2016-05-09 08:28:26  浏览:

为了加强我校教材建设,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主动适应和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如下:

一、总则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学校在教材建设工作中的研究、咨询和业务指导机构,其工作宗旨是贯彻《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制定全校教材建设的方针、政策,积极推进全校教材建设工作。

二、机构

1.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委员会委员、督导组组长组成。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委员若干名,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2.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3.各教学学院成立教材建设指导小组,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教材建设规划,开展教材调研、评估和审查教材选用等工作。

三、职责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例会12次,必要时由主任召开临时会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我校教材管理的规章制度。

2.组织规划学校的教材建设和开展教材研究工作。

3.组织全校教材出版的评审、推荐工作,评选优秀教材,并推荐参加省和全国优秀教材评奖。

4.组织校级自编教材的审查、立项和省级重点教材的申报工作。

5.审核全校通识课和学科核心课教材的选用。

6.组织开展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评估工作,总结交流教材建设的经验,提高教材建设的管理水平。

四、权利

1.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阅读有关教材建设文件。

2.参加职能部门和各单位教材工作会议,参与教材建设工作的研讨和论证。

3.检查和督促教材管理工作。

4.对违反教材管理规定的教师提出处理意见。

五、附则

1.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版权:萍乡学院      备案序号:赣ICP备12002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