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教职责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2.参加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学生的政治思想和学生管理工作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
二、讲师职责
1.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2.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4.承担本课程助教的培养、指导任务。
5.承担学生政治思想和学生管理工作及教学、科研的管理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科研工作。
三、副教授职责
1.承担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二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2.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3.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4.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5.承担学生的政治思想和学生管理工作或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研等教学工作。
四、教授职责
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以外,应承担比副教授职责要求更高的工作。领导本学科的教学、科学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