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学院字[2017]2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方案》及其《实施办法》《江西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方案》有关精神,提升萍乡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综合办学实力,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萍乡学院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按照有关文件并结合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申报立项条件
1.申报特色专业一般应是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专业。
2.申报专业应有较强的学科支撑,良好的专业发展前景和人才市场需求,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具备较为丰富的专业图书资料和现代化教学设备,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条件基本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或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
3.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教师个体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丰富的实践阅历,有良好的科研或专业技术背景。专业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
4.申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社会发展需求;人才培养模式新、
培养方式灵活多样(如: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培养规格定位准确;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5.按照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切实提高教学各环节的质量,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6.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建立起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教学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执行比较严格。积极开展与省内外高校相同专业的合作与联系。
7.培养的学生质量较高,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近三年招生、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受社会和市场欢迎,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
8.申报专业的建设方案能体现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有清晰的改革思路、可量化的考核指标,有科学合理的专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 申报立项步骤
1.教学学院申请。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萍乡学院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由教学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学院推荐的专业进行评审,经学校批准后正式立项。省级特色专业的申报在校级特色专业中遴选推荐。
第五条 申报立项时间和组织:特色专业建设原则上每三年申报、评审一次,一般于3月份进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 建设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 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科发展趋势,进一步充实专业方向内涵,加强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研究,形成有效机制,吸引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共同研究课程计划,制定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推进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第七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坚持引才与引智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多渠道、多模式引进一批高层次的人才。
2.建立和完善校内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和领域一线学习交流、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鼓励和支持在职教师以各种形式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积极开展教学与科研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3.制定和落实中青年教师的培养规划,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结构合理、了解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的高水平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 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以精品课程(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为载体,进行课程体系的改革,建立科学的专业课程体系;课程内容要充分反映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减少陈旧内容,坚持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培养相结合,坚持教学内容贴近社会需求,坚持实践教学贴近就业岗位需求,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宗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
第九条 加强教材建设:建立科学的教材选用制度;建立合理、适用的教材体系;组织教师、专家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一线工作人员共同编写实用的教材,自编教材能突破学科型教材模式,紧密结合生产实际,跟踪先进技术,突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在生产中的应用,突出职业技能培养等特点。
第十条 改革实践教学:推进人才培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建立学生到工厂、企业、农村、社会等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实践实习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
第十一条 通过改革和建设,培养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门人才,并集成取得的有效经验和实践效果,形成该专业建设内容的相关参考规范,发挥推广和示范的作用。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特色专业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项目组要制定完备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签署项目建设协议书,学校将据此进行分段检查,按期验收。
第十三条 特色专业建设实行学校、教学单位、专业建设负责人三级管理体制。学校负责特色专业建设的宏观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阶段性检查、评估与验收;教学单位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配套支持和监督检查,在专业建设期间,教学单位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专业建设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组织与落实、经费预算及使用等各项工作,组织自查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定期向学校汇报专业建设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 特色专业建设实行专业建设负责人制。负责人一般由专业所在教学学院院长(或副院长)或该专业学科带头人担任,也可公开竞聘产生。专业建设负责人在专业建设期间应积极开展专业建设的各项工作。由于特色专业负责人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由所在教学学院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五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特色专业负责人每年11月底前填写《萍乡学院特色专业建设进展报告》,连同当年经费使用与下一年度经费预算表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实地检查建设进展,并根据检查结果划拨后期建设经费。
第十六条 特色专业建设期满后,按下列程序进行验收:
1.专业建设负责人向学校提出评审申请。
2.各专业根据“萍乡学院特色专业建设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如实进行自评,并向学校提供专业评审所需的各类材料,主要包括:特色专业建设自评报告及相关的佐证材料;分年度工作总结;完整的专业档案;教材建设资料和研制的多媒体课件;相关的教改论文;标志性成果等。
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自评结果进行初审,对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进行考核,逐项打分,并结合实地考察、现场答辩等方式,得出验收结论,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讨论。
4.学校院长办公会对专家组的验收结论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即由学校授予“萍乡学院校级特色专业”称号;未通过者要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标者,取消该建设项目,收回专业建设经费中的劳务费部分,并取消所在教学单位下一年度申报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资格。
第六章 经费核拨与使用
第十七条 凡批准立项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的专业,学校按每个专业10万元的标准核拨专项建设经费。专项建设经费分三次下拨:第一次为启动经费(占总经费30%),在项目立项后拨给;第二、三次的建设经费,在上一年度检查合格后根据检查情况拨给。
第十八条 每年年底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检查特色专业建设进展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拨发、缓发或取消下一年建设经费的建议。
第十九条 对学校划拨的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并单独立项管理,根据经费使用预算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经费开支范围为:
1.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学术会议的费用及差旅费;
2.建设特色专业的调研、论证等业务费支出;
3.教材建设费、资料费;
4.实践环节(实习、见习、实训等)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经费用开支;
5.为本专业学生提供的各种科研、学科竞赛的资助及奖励费用;
6.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费用;
7.建设中相关人员劳务费(不超过项目经费的20%);
8.其他与专业建设直接有关的开支。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