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学院发〔2019〕33号
萍乡学院关于印发《萍乡学院课程重修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萍乡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学院
2019年4月15日
萍乡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课程重修管理制度,规范课程重修操作流程,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重修范围
(一)除公选课程之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1.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
2.在课程考核中无故缺考者;
3.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
4.因课程考核违纪、作弊者;
5.休学前有不及格课程者(以休学前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6.转专业后,现专业现年级以前各学期课程未修者。
(二)凡因特殊情况致使学生应重修而无法重修的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通过自修直接申请参加课程重修考核。课程重修考核视同课程重修管理。
1.因教学计划的修订或调整,须重修的课程被取消或课程名称、课程的学分发生变化而无法重修的;
2.本科生第七(专科生第五)学期所修课程成绩不及格而本科生第八(专科生第六)学期未开设该门课程的。
第二条 重修形式
学校开设组班、跟班、自修三种重修方式,学生可根据自已的学习情况和学校教学安排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修。
(一)组班重修: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达25人及以上,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教务处协调开设课程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课余时间上课,学时数不低于原课程学时的50%。重修班由开课二级学院按正常教学班级进行管理。
(二)跟班重修: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学习并通知任课教师。
(三)自修重修:学生重修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年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重修。
第三条 重修手续的办理
(一)每学期的第6~7周为学生办理重修报名时间。选择组班、跟班、自修三种重修方式之一(其中自修时间要求至少三个月以上)的重修学生可根据其本学期初课程补考不及格等情况和下学期各二级学院各专业课程开设情况,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报名,取得重修资格,过期不予办理。
(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干事接到学生个人课程重修申请后,按重修课程将重修学生名单汇总,于第10周前将学生重修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并将学生个人课程重修申请保留备查,以便教务处了解重修学生情况及参加该课程考试的人数。
(三)开课二级学院在汇总各二级学院重修学生名单后,于下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前会同教务处对重修学生的教学做出安排,落实重修课程教学任务,编排重修课程课表,并将重修课程表反馈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第四条 重修课程的考核
(一)学生的重修课程考核一般随下一年级同门课程进行,不单独安排。各二级学院在安排正常课程考试时,必须将参加本课程重修考试的学生人数统计在内,同时按年级错开考试时间,尽量避免重修学生与正常主修课程在考试时间上的冲突。
(二)学生重修课程考试需在正常课程考试中安排进行,当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参加正常主修课程考试。因考试时间发生冲突而未能参加重修课程考试者,应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参加下学期初安排的该门课程补考。
(三)对组班重修的学生,重修课程的考试一般集中安排考场。
(四)凡参加重修课程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或未办理重修手续者不得参加重修考试。
(五)重修课程成绩的记载:
1.所有重修学生的成绩均由承担重修教学任务的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录入,任课教师在登记成绩时,应根据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计算出总成绩。
2.重修课程成绩合格者,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重修成绩记载为60分或及格,并标明“重修”字样,不给予学分。重修不合格者,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
3.凡已办理重修手续无故不参加该门课程考核者,以旷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再给予重修机会。
第五条 重修课程任课教师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重修课程教学任务,严格要求学生,加强重修课程的过程考核。
(二)按要求制订重修课程教学(辅导)授课计划及教案,根据教材,以精讲为主,加强辅导。
(三)按要求布置作业,认真批改作业,讲解作业中存在的问题。
(四)按考试规定做好命题、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
承担组班重修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实际上课教学周计算;承担跟班重修课程和自修重修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重修学生数在10人及以下,工作量计2课时/人。重修学生数在10人以上24人及以下,每增加1人,追加1课时。均计入年终教学工作量。
第七条 课程重修次数及每学期重修课程门数的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每门课程只给予1次重修,每学期重修课程门数不超过4门。
第八条 附则
2019届毕业生补考未及格的课程,毕业前给予1次重考机会。其余在籍学生,补考未及格的课程需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申请完成重修,毕业前不再安排重修重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萍乡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2.《萍乡学院课程重修汇总表》
附件1
萍乡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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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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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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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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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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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20 —20 学年度第 学期 |
重修20 —20 学年度第 学期 |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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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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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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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重修形式 |
组班( )、跟班( )、 自修( )(三选一,自行勾选) |
申请重修原因 |
学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意见以及拟安排重修形式 |
主管领导签名: 二级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开课二级 学院意见 |
主管领导签名: 二级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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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课程重修申请必须在每学期第6~7周办理;重修课程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重修。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干事将名单汇总,于第10周前将名单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二)开课二级学院须于下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前会同教务处对重修学生的教学做出安排,落实重修课程教学任务,编排重修课程课表,并将重修课程表反馈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门课程重修次数为1次,每学期重修课程门数不超过4门。
(四)本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开课二级学院、学生本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