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萍乡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办函﹝2019﹞12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学校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工作范围
各二级学院建设和管理的各级教学科研实验室、实训中心、实训场所(含舞蹈房、练功房等)、机房、语音室及其各类设施、装置,包括各类危险物品储存处置场所(下统称为实验室)。
三、工作安排
1.实验室自查自纠(2019年4-5月)
各实验室(中心、场所)负责人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上交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验室自查结果,对所属实验室再进行安全检查,查漏补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组织整改;并以学院为单位,认真填写附件1《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风险台账》,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2.教育部办公厅现场抽查(2019年6-8月)
现场抽查具体时间教育部办公厅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检查时间1天。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学校和二级学院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被抽查的实验室根据现场检查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报送学院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提出问责建议,严重者进行追责。
四、时间安排
《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风险台账》请于5月15日前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邮箱。
被现场抽查到的实验室需在抽查后一周内提交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邮箱。
邮箱:897906948@qq.com,联系人:何娇
教 务 处
2019年4月23日
附件: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风险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