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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教材使用效果进行评价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9-05-14 19:09:31  浏览:

关于对教材使用效果进行评价的通知

 

 

二级学院(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萍乡学院教材管理规定》(萍院教字〔2018〕79号)文件要求,为完善教材选用机制、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确保优质资源进入课堂,保证课堂教学质量,请各学院做好2018—2019学年第1、2两学期教材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8—2019学年第1、2学期教学中实际使用的公开出版教材和自编教材(含电子教材)等。

二、评价时间

2019年5月13日(第12周星期一)~2019年6月3日(第15周星期一)。

三、组织与实施

1.各开课学院(教学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对本学期所教课程选用的教材进行全面评价,填写《萍乡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教师用表)》(请见附件1)。

2.各开课学院(教学单位)组织学生填写《萍乡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请见附件2)。每门教材回收有效问卷样本数应不少于30份,公共教材100份

3.各开课学院(教学单位)负责统计本单位开设课程教材评价结果,请填写《萍乡学院教材评价结果统计表》(请见附件3)(教师评价教学单位分:多名任课教师的,计算平均值,作为该教材的教师评价得分。学生评价教学单位分:评价数据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平均值,作为该教材的学生评价得分)。统计结果由各学院(教学单位)存档。

4.各开课学院(教学单位)应根据开设课程的教材评价结果撰写本单位教材质量评价意见,填写《萍乡学院教材质量评价总结报告》(请见附件4)。

5.各开课学院(教学单位)应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到教研室及任课教师,以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调控,提高教材选用质量,并作为下一学年度是否征订该教材的重要依据。

6.与基础教材配套的习题集、实践教程、实验指导书和教师参考书等与其对应的基础教材共同评价,无需单独评价。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教学单位)于2019年6月3日(第15周星期一)17:30时前将附件3和4的纸质版(首页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电子版文件注明学院(教学单位)名称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刘江成老师;电话:6682982;邮箱:20788450@qq.com;办公室:至善楼2楼A211室。

附件:

1.萍乡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教师用表)

2.萍乡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

3.萍乡学院教材评价结果统计表18秋,19春

4.萍乡学院教材质量评价总结报告18秋,19春

 

萍乡学院教务处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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