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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学院关于给予王晓凤等两位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者:  时间:2024-09-24 11:00:23  浏览:

各二级学院、部门: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2302班的学生王晓凤(学号201323062),女,于20239月入学,因其不适应校园生活,不能继续完成在我校的学业,该生书面申请退学。

学院财务管理2102班的学生黄永旺(学号161119077),,于20199月入学,曾在2021年10月留级,2022年2月因创业休学,并在2023年2月复学,现因其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完成在我校的学业,该生书面申请退学。

以上两位学生所交退学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根据《萍学院发〔2019〕77号萍乡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三十条(六)的规定,2024年914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晓凤黄永旺两位同学退学处理。



萍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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