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 西 省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江 西 省 委
赣人社字[2011]305号
关于举办江西省首届振兴杯
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市委、省属企业、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江西省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进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国家和世界技能大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总工会、共青团江西省委研究决定共同举办江西省首届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职业
大赛设网络编辑员、制图员、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焊工、美发师、工具钳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8个竞赛职业。
二、参赛人员
凡从事相关专业或职业的从业人员,在校的(含应届毕业生)大中专、高级技校学生以及中专、技校和职高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组别和职业的大赛。大赛设职工组、教师组和学生组3个组别。在往届其他大赛中取得相应职业组别第一名的选手不得重复参加相同组别的比赛。各院校教师不得参加职工组比赛,各组别参赛人数不足20人的将取消该组别比赛。
三、竞赛标准和形式
(一)职工组、教师组以竞赛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要求为基础;学生组以竞赛职业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各组别命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世界技能竞赛考试内容和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等内容,以笔试和实际操作的形式分别进行。竞赛试题由大赛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
(二)竞赛采用理论知识考试(闭卷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的形式。理论知识考核占总成绩的20%,现场实际操作考核占总成绩的80%。
四、奖励办法
(一)职工组
1、对职工组各职业前6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予“江西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其中对35岁以下的获奖选手授予“江西省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2、对职工组各职业第7至20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二)教师组
1、对教师组各职业前6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予“江西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其中对35岁以下的获奖选手授予“江西省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2、对教师组各职业第7至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