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
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和《关于启动实施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赣教高字〔2012〕111号)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开展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范围及要求与往年一样,详见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赣教高字〔2012〕111号)。
二、各高校按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择优推荐本校相关专业点。具体推荐名额如下:南昌大学推荐限额为6个,其他本科高校推荐限额为3个。
三、申报学校须将《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点推荐表》(附件1)一式二份、《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附件2)一式八份,于5月15日以前报至省高教评估所(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田家炳楼七楼)。联系人:黎莉,电话:0791—88507953,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625490757@qq.com。
四、2014年遴选40个专业,开展专业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公办本科高校每个入选专业省财政安排25万元建设经费,专业所在高校要按照1:1的比例落实配套经费。
五、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在认真审阅各高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评审确定拟入选的专业名单,最后由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审核批准。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