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萍学院发〔2019〕77号《萍乡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在报到时由各二级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工作流程:①辅导员现场确认普通本专科新生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专升本材料有本科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专科学籍成绩表、学历注册电子信息备案表、加分资格证明、专升本考试准考证等原件,比对以上材料与学生本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②入学资格初审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填写新生入学程序单。③入学资格初审材料复印件依次在此页背面顶端处用胶水粘贴(不要使用订针类装订),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学生本人须在所有复印件上手写签名。以班为单位、学号为顺序收集入学程序单,并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汇总表,于开学后15天内交教务处学籍科(至善楼A213)审核存档,办理学籍注册。④学生本人如实填写萍乡学院新生入学登记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存档,一份交学工处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教务处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