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新】

实验室安全教育

关于加强校内外实践教学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提示

发布者:  时间:2025-11-28 09:05:06  浏览: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秋冬季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强化校内实验实训室及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等实践教学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全面排查校内实验实训室消防安全隐患

各单位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参照《校园电气火灾隐患自查指南》等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对本单位所属的所有实验实训室开展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消防安全自查。重点排查:

1.电气安全:检查线路是否老化、过载,墙插、配电箱等“隐蔽工程”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是否合规。

2.危险品管理:严格管控易燃易爆化学品、高压气瓶等危险源,确保储存、使用符合安全规定。

3.设备与操作:检查加热设备、高速设备等是否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是否上墙,安全警示是否醒目。

4.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器材配备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5.人员培训:加强实验实训室管理员、授课教师及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能力。

二、严格把关校外实习实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

各单位在组织学生赴校外单位开展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活动前,必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1.安全背景调查:对拟接收学生的单位或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条件背景调查与实地考察,确保其具备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消防安全资质和设施条件。

2.明确安全责任:在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中,须明确约定其应承担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说明。

3.行前安全教育:对派出学生进行专题消防安全教育和提醒,明确在外期间用电、用火等安全注意事项,严禁在住宿场所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等。

4.指定安全负责人:对于集中组织的实习实训活动,必须指定带队教师或明确现场负责人,承担学生日常安全管理职责,并与实习单位保持畅通联系,共同应对突发情况。

三、强化组织保障与应急处突能力

1.健全管理台账: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校内实验实训室及校外稳定实习实训基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明确各场所安全责任人。

2.加强应急演练:定期组织针对实验实训室及校外实践活动的火灾疏散“无脚本”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提升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3.落实闭环管理: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整改销号。重大隐患须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将校内外实践教学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教务处

20251126


版权:萍乡学院      备案序号:赣ICP备12002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