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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教育

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何娇  时间:2020-11-06 09:20:43  浏览:

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办函〔2020〕5号)》(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高校科研教学秩序逐步恢复的情况下,深刻认识本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及时、到位。

二、工作范围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建设和管理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实训中心、实训场所(含舞蹈房、练功房等)、机房、语音室及其各类设施、装置,包括各类危险物品储存处置场所(以下统称为实验室)。

三、工作安排

1.学院(部门)实验室自查自纠阶段(7月20日-8月5日)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和疫情防控安排,制定自查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对本学院(部门)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件3)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由学院(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纸质盖章版于8月5日前报送,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学校现场检查阶段(8月5日-8月8日)

现场检查具体安排教务处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检查时间为1天。

3.教育厅现场抽查阶段(9月)

教育厅现场抽查与秋季开学检查一并开展。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学校和二级学院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被抽查的实验室根据现场检查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何娇

附件:

1. 《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办函〔2020〕5号)

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3.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教务处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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