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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学院发〔2018〕93号】萍乡学院实验材料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8-12-03 23:54:27  浏览:

萍学院发201893

关于印发《萍乡学院实验材料管理办法》的

各二级学院、部门:

《萍乡学院实验材料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学院

20181121

萍乡学院实验材料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规范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计划、采购、领用制度,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参照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材料管理。各二级学院可根据自身情况设仪器室和材料库,并归本学院管理。

第二条  建立健全严格的材料管理责任制,各级物管人员对材料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回收处理等都要认真负责,做到验收严格认真,进出库手续完备。各二级学院要建立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帐目,记录准确完整,定期核对检查。

第三条  材料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不易轻易调动。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事先须通知实验室管理部门,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  各实验室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和尊重支持物管人员工作的教育。对工作认真负责、勤俭节约、成绩显著的物管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犯制度的失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适当的批评和处分。

第二章  实验材料的区分与分类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材料是实验教学中所使用的不属固定资产范围的物质、材料,包括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

(一)材料:指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质材料。如金属材料、燃料、试剂、化学药品、纸张、实验用小动物等。

(二)低值品:指价值在8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力使用的物品。如低值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磁盘等。

(三)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属固定资产范围的材料和低值品。如玻璃仪器、元器件、零配件等。

第三章  实验材料的购置及验收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按照本单位实验室的实际需求,于每学期末向实验室管理部门上报下一学期的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为“实验耗材”)使用计划,按要求详细填写《萍乡学院实验耗材采购计划表》《萍乡学院实验耗材库存表》,经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实验室管理部门。

第七条  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各实验室上报的耗材采购计划,报学校领导审批后,转相关职能部门进入学校采购流程。

第八条  特殊物品及特征不明晰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由实验室派实验技术人员参与采购。

第九条  购进的物品,必须及时认真地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材料,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协助进行验收。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负责采购部门提出,以便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第四章 库存及在用实验材料的管理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可设材料库及仪器存放室,负责本院在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储备。为了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实验室对常用和专用材料及零配件可限量备用。

第十一条  库存、备用及在用物品应有专人负责,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及耐用品登记表、材料帐,出库填写出库凭单。

第十二条  库存物品的保管,要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固定存放,账物对号,便于领用和检查。根据材料的不同性能和存放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工作,严防损坏和丢失。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对在用物品每学期清查一次,将清查结果报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审核,及时做出调整、补充。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仓库应不断总结与统计以往领料规律,逐步实行库存储备定额制度,并建立定期盘存制度,每年清点对账一次,将盈亏、报废、报损及多余材料列单上报所在二级学院和实验室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萍乡学院实验耗材采购计划表》

2. 《萍乡学院实验耗材库存表》


附件1

萍乡学院实验耗材采购计划表

_学年 学期

二级学院: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耗材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

整体报价

备注


附件2

萍乡学院实验耗材库存表

_学年 学期末

二级学院: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耗材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萍乡学院办公室 201811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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