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新】

规章制度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萍学院发〔2019〕108号】萍乡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9-09-23 00:44:00  浏览:


萍学院发〔2019108


萍乡学院关于印发《萍乡学院本科专业设置

与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萍乡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学院

2019919





萍乡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学校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加强专业的建设和管理,使专业建设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学校本科专业的整体优化和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优势,增强专业办学特色,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建设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形成布局合理、适应性强、优势互补、理工结合、文理渗透的学科专业结构,重点建设一批专业培育优势明显、特色鲜明、专业定位准确、应用型人才培养好、适应社会需要、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具有社会竞争力和社会效益的优势和特色专业,逐步形成专业品牌和特色,使一些专业达到省内有优势、国内有影响。

第二章 专业设置

第三条 专业设置应遵循应用性、需求性、发展性、优先性等原则。

(一)应用性原则。设置的本科专业,要以应用为导向,坚持面向区域、面向行业、面向市场、服务经济的原则。

(二)需求性原则。设置的本科专业应符合国家或地区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三)发展性原则。设置的本科专业应符合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趋势。

(四)优先性原则。学校优先考虑设置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重点发展的专业,或新兴学科、前沿学科、交叉学科的专业,或能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与水平、发挥学校办学整体优势的专业。

第四条 新设置专业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设置新的本科专业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及有关要求,符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体现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五条 专业设置的申请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于当年65日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1.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及附件。2.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人才需求论证会专家一般应不少于7人,原则上要求由用人单位、行业专家、专业专家组成。3.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二)教务处组织初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评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决定是否设置新专业。

(三)教务处于720日前将拟增设本科专业的申请材料挂学校网站公示一周。

(四)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申请材料报教育部专业设置(备案)网站公示。

第三章  专业调整

第六条  强化就业导向和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建立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定期公布受到预警的专业名单,拟减招、停招与撤销的专业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一)预警、停止招生、撤销专业条件

1.对出现以下两种或以上情形的专业,实行校内预警:

⑴上一年度第一志愿录取率低于10%

⑵连续两年第一志愿录取率低于30%

⑶连续三年第一志愿录取率低于40%

⑷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70%;

⑸连续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排名居全校后五名;

⑹专业教师严重不足;

⑺校内专业评估排名居后5%

⑻省教育厅公布的红、黄牌专业;

⑼教育部公布的就业率较低的专业。

2.对出现以下两种或以上情形的专业,停止招生:

⑴连续两年第一志愿录取率低于10%

⑵连续三年第一志愿录取率低于30%

⑶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50%;

⑷连续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排名居全校后三名;

⑸全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倒数第一;

校内专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3.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予以撤销:

⑴连续三年列入预警名单;

⑵连续四年停止招生;

⑶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⑷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

(二)预警、停止招生、撤销专业处理

1.对被预警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⑴被校内预警一次的专业,限期整改。要求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认真整改。

⑵被校内连续两次预警,减少下年招生数量。

⑶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60%的专业,实行隔年招生。

⑷被校内预警的专业,当年不得申报与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质量工程项目。

2.对被停止招生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⑴暂停教学基本建设投入;

⑵暂停新教师的引进;

⑶暂停申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研究项目;

⑷被停止招生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应提出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经校内评估合格,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方能恢复招生。

3.对被撤销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⑴停止教学基本建设投入及经费使用;

⑵停止新教师的引进,现有专业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实行岗位培训、转岗分流;

⑶停止申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工程、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

第四章 专业建设内容

第七条 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等)、专业建设规划、教学文件、教学队伍、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手段、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及教学场所等。

第八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九条 专业建设规划是专业建设发展的依据,是学校发展战略目标的具体体现,学校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订和调整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二级学院每个现有专业也应制订本专业建设规划。

第十条 教学文件是保证本科专业建设效果的重要因素。要制订并完善教学基本资料,包括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授课教案、讲稿、学期教学总结等。

第十一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本保证。要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按专业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要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重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第十二条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核心,是人才培养最基础的、影响最深远的途径和渠道。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要制订建设规划,以建设省级、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为目标,建设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系列核心课程建设。

第十三条 教材建设是专业建设的一项基本建设工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多媒体教材建设的规划工作。采用推荐教材或自编教材及其他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时,要注重质量。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自编教材。要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第十四条 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保障。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要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集中力量与条件建设好基础实验中心,提高设备利用率。校内实训基地要成为可进行综合教育训练实践教学基地。要建设一批现代科技含量高、工程特色鲜明、符合应用型本科教育需要的实验室和实训基地,以及每个专业都要建设一定数量的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要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实习(训)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教学研究和改革是专业建设水平的主要体现。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研究,支持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支持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以及教学方法改革的各种尝试和努力,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专业建设要有所侧重,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订和调整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要加强特色专业建设,逐步形成一批优势专业。要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应用型专业。学校提倡利用社会上的各种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设新专业。

第十七条 本科教育要不断完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完善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形成多种形式的专业教学模块,彰显专业特色。组织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教育,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培养,提高综合素质。要加大选修课比例,完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完善双专业、主辅修等多种人才培养形式,培养多样化人才。

第十八条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途径与方式,使政府、行业和企业能够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第五章  专业管理

第十九条 专业建设在学校进行指导、规划和统筹下,以二级学院建设为主。本科专业建设是各二级学院的中心任务之一。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学院现有专业的建设规划及拟设专业的筹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第二十条 专业建设实行负责人制度,负责人由专业带头人担任,其基本职责是:制定现有专业建设规划,全面组织实施现有专业的建设;提出专业方向的调整建议;配合二级学院进行新拟设(调)专业筹建和申报工作;负责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及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以专业负责人为主的课程责任教师联席会议制度,每学期定期开展活动,重点研究课程体系优化和教学内容调整等专业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是学校专业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起草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规划,提请审议;对各二级学院本科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察、督导;提出新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建议,组织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校级、省级及国家级一流专业(特色专业)申报和建设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受学校委托,根据国家和地方的人才需要、学校发展目标、现有专业情况,对学校申报新专业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情进行评议,为学校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

第二十四条 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及质量要求的调研,师资培训,主干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现代化教学方法及手段的研究与应用,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方案的研究,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软件购置等。教务处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提出下年度经费使用意见。

第六章  专业评估

第二十五条 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价专业建设的成绩与不足,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学校专业建设质量的提高,学校建立专业建设评估机制,制定专业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质量评估指标等级标准。评估体系和标准是专业建设和整改的目标,全校所有专业均要按照专业建设质量评估指标等级标准进行建设。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专业建设评估办法对所有专业进行四年一轮的全面评估,以考核二级学院专业建设的进度、资金的利用、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情况。在二级学院自评的基础上,由学校高教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组织专家综合评估。专业评估每学年安排一次,所评专业由学校安排,二级学院也可提前申请。

第二十七条 通过专业建设评估,对确实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办学效益好、培养质量高的专业,在招生、办学条件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某些不具备办学条件、办学质量难以保证的专业,则限期整改;对虽具备办学条件但非社会发展所急需的专业,则减少招生数量或停止招生。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萍乡学院办公室    2019919日印发


版权:萍乡学院      备案序号:赣ICP备12002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