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学院发〔2019〕110号
萍乡学院关于印发《萍乡学院课程教学大纲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萍乡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学院
2019年9月19日
萍乡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规范和改进教学大纲的制定与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组织课程教学、选用和编写教材、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课程建设和课程评估的重要内容,其制定与管理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教务处是教学大纲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指导二级学院制(修)订教学大纲,检查教学大纲执行情况。
第四条 二级学院是教学大纲管理的主体,按照学校要求实施教学大纲管理。二级学院安排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制(修)订教学大纲,审批教学大纲,检查、验收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受理教学大纲变更申请。
第五条 教研室是教学大纲的责任主体,根据学校教学大纲模板和要求,组织本课程组教师编制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按照学校和二级学院的管理要求执行、评价教学大纲,提出教学大纲修订和变更申请。
第三章 制订与修订
第六条 制(修)订要求
(一)同步性。教学大纲以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指导,以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为基本依据,根据培养方案的变化同步制(修)订。
(二)教育性。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应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理想信念、价值与道德观念的教育有机结合,强化课程思政,注重学生人格塑造。
(三)产出性。建立产出导向的教学大纲,使课程目标既能对接毕业要求又能体现课程特色,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能够支撑课程目标的达成,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方式能够证明课程目标的达成。
(四)科学性。教学大纲的研制,既符合教学规律,又要反映学科最新科技成果,增强教学大纲的科学性。
(五)规范性。教学大纲要求文字清楚、意义明确、名词术语和格式规范、定义准确。
第七条 主要内容
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教学进度和学时分配、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推荐教材及参考书目、执行时间、大纲执笔人等,具体以当年下发的大纲模板为准。
第八条 制(修)订程序
(一)培养方案定稿后,二级学院组织教研室主任对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制(修)订,并按课程类型分类编制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实习实训类课程教学大纲。
(二)教研室主任组织本课程组教师(涉及跨教学单位的课程,应组织相关任课教师参与)负责编制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经过课程组教师充分讨论后,由课程负责人执笔制订,并经过下列程序:
1.科学确定课程目标。依据毕业要求指标点,根据学科要求、职业需求和学生特点确定课程目标,建立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联系,找寻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点。
2.精心设计与实施课程内容。依据课程目标要求设计课程内容,根据课程目标要求和内容特点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法。
3.开发与利用课程资源。合理选用或建设课程教材,明确主要参考书目和网络学习资源。
4.合理选择考核方式。依据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选择能够有效证明课程目标达成的考核方式。
(三)对适用于不同本科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程,课程目标和教学要求相同的,可编写一个教学大纲,并作说明。要求不同的,则应分别制订教学大纲。
(四)教学大纲编制完成后,提交二级学院审批,经审批的教学大纲由所在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执行与监督
第九条 执行要求
(一)新开设的课程在开课前必须先制订出教学大纲,经教研室审核、所在教学单位审批、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开课。
(二)经批准后的教学大纲是教师开展课堂教学的依据,任课教师应严格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订授课计划,并将授课计划提供学生知晓。
(三)授课计划应由课程组教师论证、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授课计划一经确定,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删减、压缩内容,教学进程应与计划保持基本一致。
(四)教学大纲可根据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和学科专业的发展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教研室论证,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应按教学大纲要求实施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教师授课无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或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粗制滥造,或不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者,按教学责任事故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教学大纲中的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办法,须执行专业培养方案和学校课程考核文件的有关规定,随意调整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规定者,按教学责任事故处理。在课程考核的成绩评定过程中,不执行教学大纲中有关成绩评定规定者,按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第五章 评价与改进
第十二条 评价依据。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建设要求,以及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评价内容。定期对教学大纲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包括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是否明确,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是否支撑课程目标实现,考核方法和成绩评定是否证明课程目标的达成。
第十四条 评价责任人和参与人员。教学大纲的评价责任人为教研室主任,组织本专业学生、课程组教师、二级学院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评价。
第十五条 评价方法。合理的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调研分析、交流研讨、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教学大纲评价前应对评价方法的合理性进行确定。
第十六条 评价周期。教学大纲原则上与培养方案同步评价。各教研室应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记录并由二级学院存档,保存五年。
第十七条 评价结果及应用。各专业依据评价记录,与培养方案同步修订教学大纲,对于评价结果中急需修订的内容,经二级学院同意后可提前修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萍乡学院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