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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学院发〔2019〕125号]萍乡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9-11-14 23:31:09  浏览:

 

 

 

 

 

 

 

 

萍学院发〔2019〕125号

 

 

萍乡学院关于印发《萍乡学院教材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萍乡学院教材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学院

                                          2019年10月31日

 

 

 

 

萍乡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校教学改革深入发展的需要,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加快我校教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评估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生的教材管理。

第三条  教学运行科是全校教材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校教材的征订、供应,确保教材的课前及时到位和教材经费的结算,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教学运行科工作人员应做到热情服务,细致周到,积极开拓,做好教材的订购、发放及教材费结算。

第二章  教材选用原则和标准

第五条 正确导向原则。为规范教材选用,进一步做好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人才培养工作,保证优质教材进课堂正确导向原则。杜绝有意识形态问题的教材进入课堂。

第六条  适用性原则。教材选用应符合萍乡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学科发展与课程建设需要,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选用学科领域内经典教材,并充分注意前沿学科的发展与更新。前沿学科发展更新较快的,则应选用新近出版或新修订的教材。

第七条  优秀性原则。在同类教材中,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等。

凡教材选用范围中有中宣部、教育部已出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必须选用工程重点教材。没有“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应当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等立项建设、评定或推荐的优质教材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系列教材。

第八条 教材选用标准

(一)纸质教材选用标准

1.选用的教材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培养的需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全面、准确地阐述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选用的教材须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3.选用的教材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协调统一,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完整表达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学科发展上的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4.选用的教材应文字精练,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加工、设计、印刷、装帧水平高,价格合理。

(二)数字化教材选用标准

1.选用的教材须符合认知规律,符合课程教学要求,教学目标明确,取材合适,富有启发性,能引起和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注意力,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2.选用的教材设计水平高,操作简便,人机交互性强,学习路径可选,交互参数可设。安装方便、兼容性强、可靠性高、运行速度快、容错性能强。用户指导简明完备,便于使用。教学性价比高。

3.选用的教材界面设计简明、重点突出、使用简便。图片、图像清晰,动画生动准确,音效质量好,智能化水平高。文字表达规范,字号、字体和色彩适合阅读,用标准语音讲解、配音和对白。

第九条 教材选用的检查、评估。学校学术委员会将加强对选用教材的全面质量管理,加强对教材编写、评价、推荐和选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研究和解决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逐步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

第三章  教材的预订

第十条  全校所有教材(包括教师用书、学生用书)原则上由教学运行科统一订购,各二级学院不得擅自私订教材。

第十一条 统编教材的预订时间:教材的预订按春、秋两季进行,春季预订秋季教材,秋季预订春季教材,提前半年时间预订。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教学运行科下发的教材征订目录和具体要求,由专人负责,悉心研究,充分论证,认真选用。确定后,必须按《教材征订审批汇总表》的要求认真填写一式二份,力求做到不漏、不重、不错,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教学运行科办理预订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三条  教材一经预订,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相应的二级学院负责。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一般不得预订统编教材目录中没有的教材,特殊情况在报经教务处分管处长批准后,并在教学运行科备案,方可预订,其课前到书由预订二级学院负责。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在预订教材时,应特别注重教材的质量,尽量选用优秀(国优、部优、省优)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其专业必修课教材的选优率不得低于70%。

第十六条  每门课原则上只允许订购一种教材,刚入校的新生只能预订一年级第一学期的教材。特殊情况需订辅助教材或补充讲义,须经教学运行科审批后,方可预订。

第十七条  教学运行科主要负责教材的预订,对不属教材范畴的资料(含教师参考书和配套的声像教材、资料室用书),教学运行科可根据需要受理。教参书原则上,按照该学期当任课程门数确定,每门课不超过两册。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在规定的期限内不预订或漏订,或无故不组织订购教材,以至于影响教学的,学校将按照《萍乡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理。预订期截止后再提出订购或更换教材而造成教材零购的,如需教学运行科办理,教学运行科应努力联系解决,但教学运行科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销未列入教材计划的教材,一经发现,将追查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二十条  使用自编教材和自编讲义,须填写《萍乡学院自编教材使用审批表》,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送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办理预订手续。

第二十一条  新设专业的专业课教材,原则上由教学运行科统一办理,特殊情况下须经教学运行科同意方可自购,教材款由教学运行科支付。

第四章  教材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材入库须严格办理入库手续,采购人员购进教材后,凭购书清单,经书库保管人员清点、验收、签字后方能入库后,如数目不符、品种不对、单价不一,或讲义有印刷质量问题,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入库。

第二十三条  教材出库须经领用师生签字后,由保管人员发放出库。

第二十四条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教师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在教学运行科统一办理领书手续。

第二十五条  在满足计划用书后,多余教材可以零售,售书由教学运行科组织办理,凭财务处收据发放。

第二十六条  老生领取教材凭教学运行科下发的领、售教材讲义通知单,由各班学习委员持领书卡在获通知一周内到教学运行科领取教材。

第二十七条  新生教材于入学后10天内办理领取事宜,各班班主任持二级学院开具的证明(根据收费收据确定该班人数)在教学运行科指定的时间内到教学运行科领取教材。

第二十八条  师生领取教材时,应对教材的品种、数量进行核对,教材一经发出,若非教材的印刷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

第二十九条  教学运行科应严格要求按各二级学院的预订计划发书。凡计划内教材,任何个人或班级不得以任何理由拒领,否则,由此造成的库存积压,其资金由相应的个人或班级承担。

第三十条  对外单位来我校进修或旁听者,原则上不负责教材供应,听课前可先到教学运行科联系,如有存书,可按规定到教学运行科购书。

第五章  过期失用教材和积压教材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凡库存三年以上,或已改版、修订的教材、讲义,经有关教学单位审核并鉴定,确定没有继续使用价值的,或教材缺页、破损及其他原因等不能使用的教材,均为过期失用教材。

第三十二条  过期失用教材应在说明原因的前提下提请报损,由教学运行科列具清单,填写报损表,送主管处长审核,经主管校长签字批准后报损,其回收资金纳入教材经费。

第三十三条  教材积压的处理原则:(一)凡由二级学院因计划不周,或其他原因造成教材积压,其经济损失由相应的二级学院承担;(二)凡由学校的原因(如教学计划调整,招生专业变化等因素)造成教材积压,其经济损失由学校承担。

第六章  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  全校教材费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由教学运行科统一结算,各二级学院不得擅自收取学生教材费用。

第三十五条  教材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教学运行科每学期对学生领用教材费用进行核对签字确认,并做好帐目向学生公示,对毕业生做好总结算,多退少补。

第三十六条  为了确保教材经费的正常运转,新生入学时先预交两个学期的教材费。老生教材费则按上学期所欠金额和下学期应领取教材金额进行交纳。

第三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教师用书,其经费由学校支付,每年年终结算,在下一年的教学经费中扣除。

第三十八条  学生因毕业、退学或其他原因离校,均需将教材款结算清楚,经教学运行科盖章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十九条  教学运行科应按照有关规定,每一学期向财务处报一次教材出库情况。

第七章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萍乡学院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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