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研室主任考核及优秀教研室
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为了加强教研室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根据《萍乡学院教研室工作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教研室主任考核和“优秀教研室主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研室主任考核工作
1.考核对象:全校所有教研室主任;
2.考核内容:2016-2017学年度期间的《萍乡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规定的考核内容;
3.考核办法:本次考核由各教学学院负责,各教研室主任要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并在5月10日前将《萍乡学院“优秀教研室主任”申报表》和《萍乡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表交教务处欧阳老师处(至善楼251室)。
二、“优秀教研室主任”评选工作
1.评选程序和办法
① 教学学院推荐:各教学学院在做好教研室主任考核工作的基础上,择优向学校推荐,每个教学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
② 教务处组织评审: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评出12名“优秀教研室主任”候选人;
③对12名“优秀教研室主任”候选人在全校进行公示;
④学校审定: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审议,产生10名 “优秀教研室主任”。
2.评审材料及上交时间要求
申请参加“优秀教研室主任”评选的教研室主任,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萍乡学院“优秀教研室主任”申报表》一份;
②《萍乡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表一份;
③反映、说明《萍乡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中工作内容的各种材料(请务必按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各项指标顺序提供佐证材料,未提供佐证材料者,取消参评资格,评选后领回材料)。
上述材料在5月10日之前交教务处(至善楼251室),逾期不候。
附件:1. 《萍乡学院“优秀教研室主任”申报表》
2. 《萍乡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萍乡学院教务处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