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整改通知书》(见附件)的要求,请相关责任单位按下表“问题事实描述”中提到的10个整改项目,于2019年10月28日前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同时,请举一反三,对全校实验室开展无死角、全覆盖的安全自查与整改,确保实验教学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序号 |
条款号 |
问题事实描述 |
责任单位 |
1 |
1.1.3 |
没有签订校级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
教务处 |
2 |
1.2.4 |
没有签订院级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
二级学院 |
3 |
1.3.1 |
无实验室安全经费专门预算 |
财务处、教务处 |
4 |
1.5.2 |
档案分类需进一步规范,查找不便 |
教务处、二级学院 |
5 |
4.1.2 |
部分缺少危险源标识(如高温炉) |
材化学院 |
6 |
5.1.1 |
实验室信息牌标识内容不全 |
二级学院 |
7 |
5.1.3 |
部分实验室门打不开(计算机机房) |
保卫处 |
8 |
6.1.1 |
部分楼道内消防栓无水,部分实验室无灭火器,部分消防通道不通畅 |
保卫处、后勤处 |
9 |
7.1.1 |
部分实验室空气开关裸露 |
后勤处、二级学院 |
10 |
12.2.3 |
部分气瓶未固定 |
材化学院 |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同时,请各责任单位于10月28日将整改报告(报告格式请参照附件相关章节)纸质稿加盖公章交至善楼A209何娇老师,电子稿发897906948@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整改通知书
萍乡学院教务处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