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室全面开放,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按照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要求和《萍乡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萍学院发〔2018〕97号)规定,为落实2025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开放范围
全校有条件开放的实验室(中心)。
二、开放形式
各实验室(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天候开放、定时开放或预约开放。
三、组织实施
1.项目申请。实验室(中心)开放以项目化方式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根据相关资源及设备使用情况,组织相关教师设计综合性强、能培养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且不与现有人才培训方案实验项目重复的开放实验项目。填写《萍乡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实验室开放项目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原则上,设有理工类专业的学院开放实验项目不少于2项,其余学院不少于1项。
2.项目评审。教务处组织评审立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3.项目实施。开放实验项目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每个开放实验项目计划学时数为10-30,限定学生数10-30人。
4.学时和学分认定。开放实验项目纳入学校正常实践教学体系统一管理,每个实验室开放项目计1个创新创业学分,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应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开放实验项目申报工作,鼓励教师结合科研课题,跨专业、跨年级吸收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开放性实验和科研活动。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该项工作将纳入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目标考核体系中。
2.相关实验室应依据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提前做好各项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足量的指导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需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验素养与技能、创造性思维方法以及严谨的科学态度,同时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详细记录开放情况,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记录表》,确保每次实验都有清晰完备的记录。
3.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4.学院、项目负责人组织开展实验项目结项工作,教务处不定时抽查归档资料。结项要求按照《萍乡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过程管理与结题工作实施方案》(萍学院教字〔2019〕79号)执行。
五、申报方法
各学院需按照附件1和附件2格式填报开放实验项目,请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填报好的纸质稿(需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OA)。
教务处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