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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学院办公室关于给予陈齐威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者:  时间:2024-12-25 10:56:34  浏览:

各二级学院、部门: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应用化学2302班的学生陈齐威(学号201222032),于20229月入学,因本人不适应课程学习,不能继续完成在我校的学业,现提出书面申请退学。

生所交退学申请经学生家长同意、所在二级学院和学工处审核、教务处复核,根据《萍学院发〔2019〕77号萍乡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三十条(六)的规定,2024年1224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陈齐威同学退学处理。


萍乡学院办公室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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