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萍乡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萍学院发〔2019〕77号)相关规定条款,我校2023年录取的何晓琪等36位同学逾期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按照相关程序,经二级学院统计核实,教务处审查,学校决定对何晓琪等36位同学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现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与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799-6684332,公示期:2023年9月21至2023年9月25日。
教务处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