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
为加强我校精品课程建设,规范精品课程管理,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萍乡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萍高专字[2010]19号)(见附件1)的要求,今年将开展校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请各系(中心)切实组织好“校级精品课程”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应为基础相对较好,学生受益面较大,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课程;
(二)申报的课程应有3位以上(包括3人)较为稳定的教师队伍,结构合理;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对优秀的年青教师可放宽),教学效果优良,具有良好师德,具有丰富的授课和实践经验,并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
(三)申报课程应当具有科学的建设规划,课程改革建设整体思路清晰,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
(四)申报课程应有完整配套的课程标准、教材、授课教案、习题、试题库、实验(实践)指导、参考资料和一定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
(五)申报课程应当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应已制作有部分或完整的多媒体课件,在评审前已将申报材料、课程介绍、课程标准、课件、教案、习题、模拟试卷、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等上传至学校网络教学平台。
(六)申报的精品课程应当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应该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并与学生的职业技能及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
(七)相近的课程只报一门。
二、申报限额
今年计划立项建设 35 门校级精品课程,每个专业推荐申报的课程不超过2门,超额推荐不予受理。
除2010年已经立项的25门精品课程及往年已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或省级优质课程的八门课程外,其它课程此次都可以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上传到课程网站,);
(二)制作PPT一份(约10分钟),评审时可向专家介绍本课情况;
(三)《精品课程建设规划》一式两份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四、申报时间
2011年11月8日至12月5日。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12月5日之前送至教务处教务科刘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pxgzjw@163.com,联系电话:0799-6684336。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