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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3-05-22 10:00:46  浏览:

 

各系(部):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认真做好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课复习及考试时间安排

1.考查科目和提前考试科目:十七周(61721日)随堂考完。

2.停课复习时间:62225日。.

3.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十八周、十九周(62673)(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试卷要求

1.每门考试及考查科目都要提交难度相当的ABC卷三套。

2.交卷截止日期:201367。交卷地点:教务处考务科(逾期不交按迟交试卷处理)。

3.试卷内容要求:命题要符合大纲或课程标准的要求,命题范围应覆盖全学期讲授内容,侧重于期中考试后的教学内容。

4.试卷书写、样式要求:试卷要求用A4纸打印;学生答题统一采用答题纸,试卷要求密集书写,一般情况下不留答题空间;试卷头一律采用教务处统一制定的样式。

5.考试形式是开卷形式的,应报系主任和教务处处长审批,审批同意后在试卷上注明“开卷”字样,未经审批擅自开卷考试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请命题教师对试卷的题型、分数、题量、页码等认真核对,以免产生差错。

 

三、成绩登录

1.任课教师于201376前在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完成绩,并向学籍科提交纸质成绩单。

2.公体课成绩由体育系干事统一打印交任课教师签名后于十七周前交学生所在系,由各系干事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登录成绩。

 

3.不能缺登任何一个学生的成绩,如学生没有成绩请在没有成绩的学生栏中注明 “缺考”、“舞弊”或“缓考”等字样。如确需补登,更改学生成绩,则必须由任课教师持所在系出具的证明方可操作。出现错登、漏登成绩或迟交成绩的情况,按《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考前教育要求:

1.各系(部)要把考试作为育人的重要环节来抓,进一步提高对考试目的的认识,切实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要认真抓好考前教育活动,组织教师及学生分别学习《萍乡高等专科学校考场规则》、《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萍乡高等专科学校监考人员守则》、《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关于整顿考试纪律,完善考试制度的意见》、《萍乡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考试试卷保密管理暂行办法》、《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见附件)等规章制度,帮助监考教师及考生自觉遵守纪律。

2.各系(部)要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凡旷课,缺课累计超过(含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缺交作业(实验报告)次数超过该课程作业次数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该课程以不及格论处。各系应将不得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学籍科。

 

五、教师监考要求

1.监考人员必须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地点、监考科目进行监考,监考人员必须严守监考纪律,认真完成监考任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监考,由各系进行调整并报教务处备案。

2.监考教师必须为教师或教辅人员,不得随意请人代监考;凡出现监考老师请不具备监考资格的人员代监考,以旷监考论处,所造成后果由原监考老师负责。

 

六、其它要求

1.根据《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杂费收缴管理暂行规定》(萍高专字[2011]93号)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缓交手续、未缴清学杂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未注册的学生该学年考试和所修课程成绩无效。

2.办理缓考时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在2013615前到教务处考务科领取缓考申请表办理缓考手续。擅自缺考者,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不准参加正常补考,该门课程只有一次毕业前重修机会。

3.学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按学号顺序就座,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4.学生可在萍乡高专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期末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课程的同学应在假期做好复习工作,于下学期开学参加补考。教务处将不再另行公布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以网上为准。网址:jw.pxc.jx.cn/pxjiaowu

5.①本系本学期累计有五门以上(含五门)不及格课程的学生;②一学期内及格课程门数未达到应考课程门数60%以上的学生。以上两类学生名单请各系教学干事负责统计并于2013710交教务处学籍科何薇老师。

6.下学期补考时间:2013916-20

 

                

                                                 201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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