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学院教字〔2019〕35号
萍乡学院2018-2019-2学期实验室
开放项目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室全面开放,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根据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要求和《萍乡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规定,为落实2018-2019-2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开放范围
全校有条件开放的实验室(中心)。
二、开放形式
各实验室(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天候开放、定时开放或预约开放。
三、组织实施
1.项目申请。实验室(中心)开放以项目化方式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根据相关资源及设备使用情况,组织相关教师认真研究,设计开发出综合性强、能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开放实验项目,然后填写《萍乡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开放实验项目应避免与申报学院现有人才培训方案中已有实验项目内容重复。原则上,每个理工学院开放实验项目不少于2项,其余学院不少于1项。
2.项目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立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3.项目实施。开放实验项目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每个开放实验项目计划学时数为10-30,限定学生数10-30人。
4.学时和学分认定。开放实验项目纳入学校正常实践教学体系统一管理,每个实验室开放项目计1个创新创业学分,计入学生学籍档案。指导学生不超过15个(含15个),每个学时计1个工作量;指导学生15个以上,每增加一个学生,工作量增加0.05,每学期结束前由学院集中统计,并附考勤记录及相关教学档案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后,纳入教师的教学总工作量。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应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开放实验项目申报工作,鼓励教师结合科研课题,跨专业、跨年级吸收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开放性实验和科研活动。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该项工作将纳入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目标考核体系中。
2.有关实验室应根据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的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科学态度,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3.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4.教务处组织开放实验项目结项工作。结项要求指导教师提交项目申报表、结项鉴定表、结项报告、项目成果(实验作品<实物、软件等>、实验报告、研究论文等)及成果附件,并按规定登记成绩。各学院应将开放实验项目的相关材料(学生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实验室教学运行记录本、开放实验项目成绩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课时分配方案等)汇总存档,届时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每个开放实验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五、申报方法
各学院仔细研读《萍乡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萍学院发〔2018〕97号)后,按照附件1-4格式填报开放实验项目,于2019年3月27日前纸质稿(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稿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何老师 地址:至善楼A209
附件:1.萍乡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教师用)
2.萍乡学院实验室开放自拟项目申报表(学生用)
3.萍乡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情况汇总表
4.萍乡学院实验室开放统计表
5.萍乡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萍学院发〔2018〕97号)
教务处
2019年3月12日
萍乡学院教务处 2019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