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学院发〔2017〕23号)
教师教学工作量反映了教师在主讲、辅导、实验、课程设计、教学实习(实训)、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等各个教学环节中的工作完成情况。为了科学、公平、合理地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理论课教学工作内容
1.主讲教师
主讲教师工作的内容包括:
(1)备课,含教材选定、讲稿编写、教案编制、教学进度表及实验任务书填写等。
(2)主讲,含课堂讲授、上机指导、实验指导、批改作业及实验报告、课外辅导答疑等。
(3)教学总结,含考试命题、阅卷评分与成绩评定、教学小结、试卷装订与存档等。
2.辅导教师
(1)辅导教师的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可以认定为辅导教师,可进行辅导教学工作:
①无主讲资格的助教或者见习助教。
②在“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期限内被指导且无主讲资格的青年教师。
③学期中途调入的无法安排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
④试用期内的教师
(2)辅导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
教学工作的内容包括:
①全程听课。
②辅导。包括上习题课、讨论课、上机指导、批改作业及实验报告、课外辅导答疑等。
③协助教学总结。含试题校对与试题难易测试、协助阅卷评分与成绩评定、协助试卷装订与存档等。
(二)理论课教学工作量计算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M)=计划学时数(n)×班级人数系数(a)×课程类别系数(b)×授课对象层次系数(c)×教学类别系数(d)×双语教学系数(k)。
1.计划学时数(n)。按教学计划下达的教学任务的计划学时数为准。
2.班级人数系数(a)。
(1)普通专业授课班级以50人为一个标准班(体育、艺术类专业技能课授课班级除外),不足50人的班级以标准班计,a =1。每增加1生加0.01个系数,增加系数最高不超过1。
(2)体育、艺术类专业技能课授课班级以30人为一个标准班,不足30人的班级以标准班计,a为1。每增加1生加0.01个系数,增加系数最高不超过1。体育专业技术普修课编班人数不少于20人,体育专业技术专项课编班人数不少于8人。
(3)音乐学专业的专业小课编班人数及系数如下:
人数
|
1
|
2~3
|
4~10
|
班级人数系数(a)
|
0.85
|
0.95
|
1.0
|
(4)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课人数原则上不低于40人,以50人为一个标准班,不足50人的班级以标准班计,a为1。每增加1生加0.01个系数,增加系数按实际人数计算。
(5)网络慕课课程管理,开课人数原则上不低于200人,以400人为一个标准班,a为0.5。每减少10生减少0.01个系数,每增加10生加0.01个系数,增加系数最高不超过1。
3.课程类别系数(b)
(1)公共必修课(公体、公外、公计等)、全校公选课、体育和艺术专业技能课:b=1;
(2)“思政课”:b=1.1;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b=1.1。
4.授课对象层次系数(c)
授课对象层次
|
本科生
|
专科生
|
授课对象层次系数(c)
|
1.2
|
1.0
|
5.教学类别系数(d)
教学类别
|
主讲
|
辅导
|
教学类别系数(d)
|
1.0
|
0.2
|
6.双语教学系数(k)
(1)全过程使用外文教材或讲义、外文板书、授课、作业及考试,k = 2。
(2)使用外文教材或讲义,50%外文板书、授课、作业及考试,k = 1.5。
(3)使用外文教材或讲义,全中文授课、作业及考试,k = 1.2。
二、实验课教学工作量(单独开设的实验课)
(一)实验课教学工作的内容
实验课教学工作的内容包括:
1.备课,含实验任务书填写等;
2.指导实验,含实验报告批改、辅导答疑等;
3.教学总结,含成绩评定、教学小结、实验报告装订与存档等。
(二)实验课教学工作量计算
实验课教学工作量(M)=计划学时数(n)×实验准备系数(f)×授课对象层次系数(c)。
式中,实验准备系数f=1.1。
三、课程设计、课程论文教学工作量
(一)教学工作的内容
课程设计的教学工作内容包括:出题、试做、指导、设计报告批改、成绩评定、教学总结等。
课程论文的教学工作内容包括:出题、试做、指导、论文批改、成绩评定、教学总结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课程设计、课程论文教学工作量(M)=0.5学时×指导学生人数(g)×指导周数(h)×授课对象层次系数(c)。
四、实习(实训)教学工作量(指认识实习、金工实习、顶岗实习、写生、教育实习、毕业实习等)
(一)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内容
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内容包括:实习(实训)准备、指导实习(实训)、实习(实训)报告批改、成绩评定、教学总结。
(二)实习(实训)教学工作量计算
1. 全程现场指导实习(实训)环节教学工作量计算
全程现场指导实习(实训)是指教师按计划周数,集中整周(或连续数天)一直在教学场所全程进行指导的实习(实训)教学环节。
全程现场指导实习(实训)教学工作量(M)=15×计划周数(i)×指导学生人数系数(j)。
上式中,j为指导学生人数系数,指导20个学生,j=1,每增加1生增加0.01个系数,每减少1生减少0.01个系数,指导学生超过40人,j=1.2。每位老师指导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特殊情况除外。
以上实践教学工作量含实习(实训)的联系工作量。
2.非全程现场指导实习(实训)环节教学工作量计算
非全程现场指导实习(实训)环节教学工作量根据实际指导天数,按每天2学时的标准计算。
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教学过程管理工作量按每位学生2学时计算。
3.教师指导师范生试讲的教学工作量按每位学生2学时计算,每位学生试讲次数不得少于3次。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量
(一)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内容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内容包括:选题、编写任务书、试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疑、论文批改、答辩、成绩评定、教学总结。
(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计算
指导专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M)=5×指导学生人数(g);
指导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M)=15×指导学生人数(g)。
六、考试工作量计算
各类考试的主考、副主考、巡考、监考老师及工作人员按以下标准计算工作量,按超课时平均标准计发监考费或劳务费酬金。
1.期末课程考核、补考、重修考试、英语分级考试、安全知识考试等考试,按每场每人1.5学时的标准计算监考费。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专业英语四级(八级)考试、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等级考试、“专升本”考试、学位外语考试等考试,按每场每人3学时的标准计算监考费。
3.教考分离课程考试、“专升本”考试、学位外语考试等考试命题按每门课程15学时的标准计算劳务费(每门课程2套试卷,并附参考答案)。教考分离课程考试、学位外语考试、补考、重修考试等考试试卷评阅按每份试卷0.1学时的标准计算劳务费;“专升本”考试试卷采取集中评阅方式,按每天7学时的标准计算劳务费。
4.普通话水平测试按每测试一组0.5学时的标准计算劳务费,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员说话项目评测按每位学生0.2学时的标准计算劳务费,普通话培训按每个培训场次7学时的标准计算劳务费。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按每位学生0.15学时的标准计算劳务费。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