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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03-09 15:24:28  浏览:

创新创业学院、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学校制定了《萍乡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萍学院字〔2014〕16号)。根据文件要求,现启动本学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9级本科学生(不包括专升本学生)。

二、认定规则

1.2019级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不包括专升本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并达到认定要求,均可进行我校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

2.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认定方案和管理细则(可将认定范围适当扩大),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备案。

3.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的审核、认定、公示、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三、认定流程

1.学生本人根据通知填写《萍乡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附件1)(指导老师必须在“指导老师签字”处签名,否则概不接受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二级学院进行初审。

2.二级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认定学分。

3.二级学院对学生认定学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结束若无异议,学院将《萍乡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汇总表》报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向二级学院反馈审批意见。

4.二级学院依据创新创业学院的审批意见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登记成绩。登记成绩时,只录入“合格”与“不合格”。对于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5.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认定结果等材料按照试卷管理相关规定留存入档。

四、认定时间安排

1.4月1日-4月30日,二级学院收集材料;

2.5月1日-5月7日,创新创业学院完成审定;

3.6月1日之前,二级学院完成成绩录入。

五、其他事项

1.学分认定申请表必须双面打印,附上证书等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2.学分认定申请表上的内容,除“签名”处外(也可电子签名),其余部分的内容必须是印刷体打印提交。

3.请务必填写好纸质版和电子版中学生及指导老师的签名。

 

附件:1.萍乡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

     2.萍乡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学院用)

     3.萍乡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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