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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7-03-28 05:42:20  浏览:

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调整专业结构,根据教育部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我校将启动2017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新专业申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1)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增设专业。

2.新专业申报要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符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着力构建应用型学科体系,坚持以工学为主导,文理为基础,多学科协同发展,新增本科专业向主干学科倾斜;紧密结合地方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初步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加强现有工科专业、管理类专业建设,合理增设新专业,以形成科学合理的学科布局和专业结构。

3.新专业申报应突出专业的办学特色,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办学成效,充分考虑到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

二、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整体发展目标的要求和学科专业布局的规划,有相对成熟的学科支撑、对人才需求经过详细的论证,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50人(特殊专业视具体情况决定);

2.具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3.能配备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相关专业为依托或已形成较为明显的专业优势;
  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三、申报程序

1.调研论证。新专业申报前各学院要对专业设置的可行性、专业的人才需求进行认真调研和充分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2.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新专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2)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见附件3);

2)关于申请新增本科专业的论证报告;

3)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请各学院务必于5月20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报送至教务处。

3.学校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会对各学院申报的新专业进行评审,确定学校拟增设的新专业名单。各专业负责人准备汇报PPT(10-15分钟),介绍学院专业建设规划以及新专业情况,评审时间拟定于6月13日。

4.各学院对申报新专业的材料进一步修改。

5.学校将拟增设的新专业相关材料上传至教育部相关平台,并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专业申报材料,公示期为一个月。

6.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审批或备案。

7.教育厅对我校提供的专业申报材料、公示期间所提意见、我校研究处理情况等进行审核,将相关材料报教育部审批或备案。

8.教育部公布审批或备案结果。

四、其他说明

1.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新专业申报工作,抓紧时间对有意增设的专业进行调查论证,并积极准备及撰写有关材料。对有意更改学位授予门类的专业,请相关学院积极准备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3)。

2.最终材料的报送:各学院明确申报专业类型是备案还是审批,再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申报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2)一式三份;申报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3)一式五份,均用A4纸打印。

3.经学校审议通过确定为新增专业的相关学院,请务必于6月27日前将最终材料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送至教务处。

请二级学院仔细研究《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附件4)及《2017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附件5),认真制定申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未尽事宜,请电询:6682262(办公),13907997437(熊老师)。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附件2:《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附件5:《2017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萍乡学院教务处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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