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新】

教学建设

首页 > 教学建设 > 正文

萍乡学院关于学生在线课程不良行为的认定及处罚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22-05-06 10:30:06  浏览: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高网络课程教学质量,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学习风气。教务处联合网络教学平台管理公司,将加大对学生线上通识选修课学习过程中刷课等不良行为的监控与管理,针对学生在线课程不良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

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定期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系统排查,学生学习账号凡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即认定为不良行为,并将记录在案:

1.委托他人进行课程学习;

2.委托他人完成课程考试;

3.利用第三方软件完成课程的任务点;

4.利用第三方软件完成课程考试;

5.安装或使用刷课或辅助刷课的外挂程序。

6.其他被界定为非正常的学习和考试的行为等。

二、处理办法

1.首次被认定刷课等不良行为的处理线上课程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对学生课程学习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一经发现有刷课等不良行为,将对账号下的课程学习进度做清零处理(学校将不定期进行公布),学生需重新学习有不良记录内容或课程全部内容。

2.第二次被认定出现刷课等不良行为的处理。如学校第二次发现该账号出现刷课等不良行为,禁止学生登陆账号修读课程,课程最终成绩按“0”分记。

3.多次被认定出现刷课等不良行为的处理。发现同一账号多次(三次及以上)出现刷课等不良行为,学校将视情节并可参照考试作弊进行处理,直至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取消学位授予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教务处将首次认定出现刷课等不良行为学生名单及不良记录分学院单独发给各个学院(请教学干事注意查收),并在本周内将相关学生学习记录做清零处理。

2.各学院务必通知相关学生并加强教育和管理,自觉杜绝第三方软件刷课等不良行为,严格管理好个人账号以及密码。对在网络课程学习中有刷课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加大诚信教育的力度,督促学生诚信学习,端正学习态度。

四、本办法由萍乡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务处

 

版权:萍乡学院      备案序号:赣ICP备12002309号